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郊区农民跨区就业有补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30日02:48 东方早报

  早报讯日前,上海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表示:从今年到2010年,将连续三年对本市郊区跨区县就业的农民实施资金补贴。根据规定,享受就业补贴的对象,是指本区户籍处于劳动年龄段中,具有劳动能力,在外区县就业的,与实际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在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同时,在非农产业的全日制岗位就业,月工资收入不超过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水平的两倍的郊区农村富余劳动力。具体补贴标准由区县自主确定。所需资金则由市、区县共同承担,其中,市失业保险基金拨付的最高补贴限额为每人每月140元。单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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