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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没了影雇主干着急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30日05:22 深圳商报

  保姆没了影雇主干着急

  家政合同内容约定不明,雇主权益难保障

  昨天下午,黄女士匆匆赶到火车站,把远道从老家赶来的老母亲接回了家中。母亲此次是专程来帮黄女士照看小孩的。黄女士无奈地对记者说:“实在是没办法,我再也没心情雇保姆了,只好让老妈来帮我分担家务!”黄女士遭遇的尴尬要从家中的保姆不辞而别说起。

  保姆突然出走

  黄女士家住罗湖区翠竹路附近。黄女士的丈夫常年在外地出差,而孩子刚上小学。黄女士一人无暇既要上班又要照顾小孩。她就请了一个老家的远亲帮助料理家务。4个月前,远亲家中有事,向黄女士提出辞工。

  这名亲戚走后,黄女士就在翠竹路上的一家政公司聘请了一名保姆。双方签订了正式合同,合同约定保姆的月工资是900元(包吃包住)。工作时间是半年,除负责接送小孩外,保姆只是帮助处理一些简单的家务。

  一周前,正在上班的黄女士突然接到邻居打来的电话,邻居对黄女士说“你们家的保姆没有去学校接小孩,我帮您把孩子带回来了。”听说保姆没有像往常一样去接孩子,黄女士心急火燎地赶回家中。

  当天晚上,保姆还是没有露面。黄女士准备报警寻找保姆时,一位邻居告诉黄女士,“我上午看到你家的保姆是提着行李去了另一个小区。”黄女士惊奇地发现,保姆的行李不翼而飞。黄女士这才恍然大悟:“保姆此次是有计划出走,看来她不打算回来了。”

  家政公司“变脸”

  邻居所说的小区是一处高档小区,小区住户大多是香港人和企业白领。黄女士回忆说,自己给保姆的工资是每月900元包吃包住,可保姆好像并不满足。她曾经不止一次提起,附近一些高档小区的保姆工资大约在1500元左右。

  黄女士还对记者说,自己完全理解保姆为了高薪要辞工。可令黄女士难以接受的是,合同上约定是工作半年,可保姆现在刚工作了不到5个月就甩手走人。保姆不辞而别,黄女士的生活突然陷入混乱。由于暂时无法雇到新保姆,黄女士多次向单位请假,抽空接送孩子上下学。气愤之余,黄女士决定到家政公司讨个说法。

  可家政公司突然“变脸”,拒绝对黄女士进行任何补偿。双方僵持不下,后来闹到了辖区派出所。在派出所的调解下,黄女士只拿到了70多元的押金,其余的几百元押金家政公司拒绝退赔。走出派出所大门,这家公司的负责人还频频对黄女士出言不逊。

  黄女士委屈地告诉记者:“我只能自认倒霉了,我没精力与他们耗下去。”黄女士失望地向记者表示,“我今后不会再通过家政公司找保姆了!”

  雇主权益受损

  记者采访中发现,黄女士遭遇的烦心事很普遍,不少家庭在请保姆时都遇到各种的尴尬。保姆中介机构收取押金已成为不成文的规定,在规定期限内雇佣双方发生纠纷且责任在保姆一方,雇主大都无法收回“押金”,这类纠纷不断增多。

  记者调查后发现,目前大部分家政公司提供的合同仅仅是一份简单的协议书,其内容仅表达家政公司单方意愿。由于法律意识淡薄,一些雇主往往对自身应享有的权利了解不多。大部分协议书上只对雇主和保姆的权利义务进行了约定,而对家政公司本身的义务却很含糊。

  宝安区法律援助处的杨律师告诉记者,服务合同内容不明确、服务质量缺乏标准,雇佣双方和保姆中介机构三者关系模糊等,造成了法律空白。合同不规范,使得不少雇主权益遭到破坏时无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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