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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觉得中山南路这两天视野宽广许多?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30日05:35 杭州日报

  

有没觉得中山南路这两天视野宽广许多?
载着巨型电视屏幕的广告船在黄浦江上游弋,被指有光污染行为和过于浓重的商业气息,破坏了外滩的人文氛围。这也引起了相关管理部门的重视,并最终决定原则上不再新批视频广告船。通讯员姚红梅 热线记者 杜悦 报道

  经常在中山南路过往的路人会发现,这两天中山南路227号屋顶上设置的一块巨幅房地产广告不见了,这一带的视野宽广了许多。

  这块足足197平方米的广告牌,是一家广告公司擅自设置的,上周,上城区执法局六中队对其进行了立案查处,并对该广告牌进行了强行拆除。

  高架两旁、高楼顶部,在杭城,这种大型户外广告牌随处可见,但如果位置选择不好,或者安装不到位,就会成为城市景观的“牛皮癣”,既影响市容,又增加了安全隐患。为打造“国内最清洁城市”,市城管执法系统启动了对违法户外广告的专项整治行动,从严查处各类违法户外广告。

  这次整治,以中河(上塘)高架等市区主要道路沿线为重点,将围绕以下路段全面展开:

  中河(上塘)高架沿线、湖滨路、浣纱路、环城东路、延安路、庆春路、环城西路、环城北路、体育场路(包括武林广场)、艮山西路、艮山东路、凯旋北路、新塘路南段、德胜路、莫干山路(环城北路—大关路)、湖墅南路、潮王路、密渡桥路、文一(西)路、教工路、天目山路(莫干山路—古荡)。

  据统计,从10月22日市政府“四项整治”动员大会以来,市执法局系统在整治中已拆除违法户外广告共14块,面积达2260平方米。从11月16日开始至12月31日,是治理乱贴广告的强制拆除阶段,对逾期不拆除的,将由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查处,实施重罚,并予以强制拆除。

  根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未经审批设置户外广告牌的,或到期后未及时清除的,除要强制拆除外,还将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名词解释:

  违法户外广告

  根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设置户外广告,首先要经工商、市容、规划等部门审批。其次,经批准了,还要遵守一定的规章:如广告陈旧、破损,未及时修复、更新的,有关部门将责令其限期修复、更新,并可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单位牌匾和标志污损,字体残缺、灯光显亮功能不完整的,除了责令限期改正外,可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另外,在市区悬挂经营性的横幅、直幅、条幅及过街横幅,在建筑物、构筑物的外墙及市政公用设施、管线和树木及其他设施上涂写“牛皮癣”等,也是禁止的。

  新闻助读

  当广告也变成“污染”

  之前,上海媒体爆出新闻,外滩突然多了两个“不明发光体”,上海市民的感觉是“陆家嘴夜景的风头都给它盖掉了”,被指破坏了外滩原本浑然一体的建筑美学。

  对此,城市景观专家、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景观学系教授严国泰认为,目前一部分公共场所广告的内容与形式让人难以接受,“广告也要有规划、有设计,这样才能使其成为城市景观的良性组成部分。”

  在严国泰看来,当前的户外广告应该“重视视觉效果,符合城市需求”,再加上严格的审查制度、设立专家评审机制、邀请市民参与管理,“这样,它们才不会再‘骚扰’我们的眼睛,优秀的户外广告会让观者心情愉悦,会让城市景观更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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