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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园和包装厂实行属地管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30日06:40 深圳特区报

  水果检验检疫新措施下月起实施

  果园和包装厂实行属地管理

  【本报讯】(记者吴德群通讯员顾光昊)深圳检验检疫局昨日透露,从11月1日起,深圳检验检疫部门将对出口果园、包装厂实施属地管理,出口果园、包装厂的日常监管和出口水果的检验检疫由出口水果果园或包装厂所在辖区的分支局负责。

  按照国家质检总局规定,自11月1日起,来自非注册果园和包装厂的水果不得受理报检,所有出口水果包装箱上要标明水果种类、产地和果园、包装厂名称或代码。为此,深圳检验检疫部门对深圳出口果园、包装厂进行统一注册登记,符合条件的发给注册登记证。目前,已有1家出口果园和14家包装厂提出注册申请,深圳检验检疫局已完成对1家出口果园、9家包装厂的评审。该局要求相关出口果园和包装厂,抓紧时间向深圳检验检疫局认证处提出申请。

  深圳检验检疫部门要求,11月1日起,深圳所有出口水果凭产地局供货证明在包装厂所在地报检,出口水果包装厂必须在10月底前到出口水果产地的检验检疫局完成基地备案工作,并将备案基地果园名称、地址、水果品种、年出口量、注册号等信息报告给包装厂所在辖区分支局。另外,出口果园、包装厂应及时印制使用符合要求的出口水果包装箱,保证11月1日起出口水果包装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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