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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提高液化气价格 曝光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30日06:53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 蔺荣梅 实习生 韩丹)昨日,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切实加强液化气价格管理保证市场供应的通知》,要求液化气生产企业要认真执行国家液化气价格政策,不得擅自提高价格。放开价格的地区,要制定液化气价格上涨应急预案,及时依法进行干预。 为保证液化气市场供应,稳定市场价格,保护消费者利益,昨日,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切实加强液化气价格管理保证市场供应的通知》,要求做好液化气市场供应和价格管理工作。 《通知》要求,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要督促所属液化气生产企业开足马力生产,努力增加供应。各级发改委、经贸委(经委)要加强对液化气生产、进口和调运的协调,及时处理生产、进口、运输和市场供应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液化气供应不脱销、不断档。《通知》还强调,液化气生产企业要认真执行国家液化气价格政策,不得擅自提高价格。 另外,《通知》还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液化气销售价格管理,保持价格相对稳定;放开价格的地区,要制定液化气价格上涨应急预案,及时依法进行干预。要加强液化气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对性质恶劣、问题严重、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要通过新闻媒体曝光。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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