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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止小商贩进小区”被删除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30日07:23 北京日报

  本报讯(实习记者高兴翔)由市建委制定的《住宅物业服务规范(二、三级)》(试行)昨天进行了第二轮网上公示。与今年上半年发布的第一次公示内容相比,新规范在物业服务的基本要求、房屋管理、电梯服务、清洁服务、水景观管理等方面做了部分修改。

  此次征集意见的物业服务规范,适用于实行市场调节价的住宅项目。今年5月,市建委曾制定了《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一、二、三级)》(征求意见稿),并向市民征集意见。

  记者注意到,新规范删除了对物业公司“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要求和“阻止小商小贩进入小区”等有争议的内容,还对报修回复做了更为细化、严格的规定:针对二级物业服务“达到100%回访、回复”的要求改为“报修服务48小时内回访,投诉5个工作日内回复”;针对三级物业服务“报修服务48小时内、100%回访,投诉4个工作日内、100%回复”的要求改为“报修服务24小时内回访,投诉3个工作日内回复”。

  本次公示将一直持续到11月9日,市民可登录北京建设网(www.bjjs.gov.cn)了解相关信息。RJ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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