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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令业主给开发商道歉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30日07:23 北京日报

  本报讯 (记者高健通讯员崔亮)业主将自己和开发商的官司以日记形式写在博客上,但隐瞒、虚构了部分事实,导致其他网友和媒体批评该开发商。开发商认为业主的行为损害了自己名誉,将业主告到昌平法院,要求业主公开道歉并赔偿损失近30万元。记者昨天获悉,法院一审判决要求业主在全国性报刊上以书面形式公开向开发商道歉。

  开发商称,双方在2005年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交房日期为2006年。合同签订后,因这名业主多次索要合同外利益,故开发商决定延缓办理交房手续。交房时,该业主要求退房并赔偿损失,开发商因此将房屋折抵他人。但这名业主随后诉至法院,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在博客上发表文章,记录双方打官司的经过。但在博客里,业主隐瞒了部分事实,诋毁、诽谤开发商,致使不明真相的网友和媒体谴责开发商,损害了开发商的名誉。

  业主则认为,在个人博客上写自己打官司期间的日记,完全属于私人空间,自己没有主动公开发表,且记录的都是事实,所以不同意开发商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时查明,2006年办理入住时,业主发出信函要求退房,并要求支付赔偿金,开发商收到信函后,未予答复就将房屋冲抵工程款。双方发生诉讼后,业主在自己的博客上发表文章,隐瞒了自己要求退房的事实,把未能入住的原因虚构为自己组织业主集体收房,开发商恶意报复的结果。文章登载后,许多网民纷纷回复,对业主表示同情和支持,对开发商进行谴责,后多家媒体对此事件进行报道。法院认为,业主在网络上隐瞒自己要求退房的事实,把自己不能入住争议房屋的原因,虚构为开发商对自己维权行为的恶意报复,对网民及媒体进行误导,损害了开发商的名誉。因此,法院做出上述判决。RJ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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