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忽视患者药忌提醒 医生开药致人耳聋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30日08:20 东方网-文汇报

  本报讯(通讯员顾建国)金女士感冒后,前往上海某医院治疗。尽管金女士提醒医生不能使用对自己听力有影响的药物,但医生还是给她开了影响听力的丁胺卡那,导致金女士双耳神经性耳聋,听力下降。近日,黄浦法院一审判决医院赔偿金女士各类损失1.25万余元。

  2年前,金女士患上感冒,医生给予使用丁胺卡那做静脉点滴。不久后,金女士突发耳鸣,听力下降,被诊断为双耳神经性耳鸣、耳聋。事后,她前往其他医院门诊及住院接受治疗,至今年5月21日,共花去医疗费8168.17元、交通费1109元、并造成误工损失2880元。

  金女士上诉称:到医院治疗时,已经提醒医生自己不能使用对听力有影响的药物,但医生还是开出了影响听力的药物丁胺卡那,造成她听力下降。为此,金女士要求某医院赔偿各类损失12517.17元。

  法院遂委托上海市卢湾区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鉴定分析意见认为:在明知病人不能使用氨基糖甙类药物的情况下,诊治医生对病人损伤应负有责任。但病人的听力损伤程度达不到评定医疗事故的最低标准,金女士与上海某医院医疗争议不属于医疗事故。

  法院认为,金女士就诊时使用的门急诊就医记录册(自管)首页过敏药物名称上写明氨基糖甙类,而医生仍给金女士使用丁胺卡那,造成原告听力损伤,医院负有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日前,黄浦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医院赔偿金女士各类损失12517.1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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