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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室作商店 租金应归业主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30日09:30 云南日报

  张女士问:我所住小区的物管公司将小区内专用的一个门卫值班室用木板分成两部分,然后将临街的一面出租给一商户作小商店,并将租金收归自己所有。请问:物管公司这样做是否合法?答:首先,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因此,小区的门卫室作为物业管理用房,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管公司是不能擅自改变为商铺。其次,据《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所以小区内所有业主对小商铺具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因此,出租该小商店所获租金,应属于全体业主所有。

  柏立诚(春城晚报)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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