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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大督促落实《环评法》  建议国家修法 加大处罚力度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30日09:54 中国环境报

  本报讯 (记者 于平)吉林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近日审议了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庆才所作的关于检查《环境影响评价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报告客观地分析了吉林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同时督促各级政府认真贯彻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法》,进一步加大环评监督和责任追究力度。

  报告向政府提出建议:各级政府、各级领导干部要进一步提高环境意识,正确处理“好”与“快”、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要从源头上把好建设项目准入关口,认真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严格执行国家产业调整目录;依法落实环评前置审批权和环保“一票否决”权,对未经环评审批的项目,相关部门要实行“四不批”,即不批准项目、不批准用地、不批准开工、不核发营业执照。

  报告同时建议政府加大环评监督和责任追究力度,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监管,严厉打击违反环评的违法行为。各级政府要继续将环评工作纳入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认真进行考核,确保责任到位。对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或违规批准建设项目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要把好建设项目试生产和竣工验收关口。要加快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的建设,政府财政要给予必要的支持,同时适当提高排污收费标准,保证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要加强投产或运行后的现场执法检查,对全省污水处理厂和排污重点企业要尽快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装置,并和环保部门联网,使污染物排放随时得到监控。对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的,要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报告还建议政府要加大对违法建设项目的处罚力度,推进《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贯彻实施。从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的实践看,责任追究和经济惩罚制度存在着脱离实际,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不利于法律的贯彻实施。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应向国家反映情况,对法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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