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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一校园“电脑大盗”团伙被严惩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30日17:43 云南日报

  新华社成都10月30日电(记者任硌)一年内跨3市10县,在36个中小学疯狂盗窃电脑主板等部件的盗窃团伙,近日被四川泸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结。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明安辉、许多海、王昌文14年至9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以转移、收购赃物罪判处被告人向利有期徒刑3年9个月缓刑4年。

  2006年3月至同年11月期间,明安辉、许多海、王昌文相互纠集和分别伙同,携带钳子、编织袋等作案工具,先后窜至四川泸州市泸县、龙马潭区、江阳区、合江县,宜宾市翠屏区、兴文县、宜宾县、南溪县,自贡市大安区、富顺县等地,乘夜间以翻墙入校、撬门和剪锁入室等手段,共计作案达36次,先后窃得电脑的内存条、硬盘、CPU等价值38万多元的电脑部件,给各学校教学造成严重影响。

  向利在明知明安辉等人是外出盗窃情况下,仍先后23次驾驶出租车予以接送运输并收取出租车费用,其运送的赃物价值26万多元,并先后从明安辉处购买电脑4台供自己使用或卖给他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明安辉、许多海、王昌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跨地市流窜作案,秘密窃取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向利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予以转移、收购,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转移、收购赃物罪。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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