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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槽“猎头”赔原雇主1.68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31日02:30 武汉晚报

  雷雨

  本报讯 (记者 雷雨) 近日,武汉力氏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力氏)收到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跳槽的“猎头”郑某败诉,其现就职的上海万宝盛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宝盛华)承担连带责任,赔偿力氏顾问公司16800元。至此,引起全国职场广泛关注的“湖北猎头第一案”历时一年终于结案。

  法院审理查明,郑某于2002年7月11日到武汉力氏就职,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且约定了“竞业”禁止条款:离职后保守公司机密,一年内不得从事与力氏公司竞争、类似及相近的业务工作。

  2005年9月23日,武汉力氏送郑某到北京脱产学习。结业后双方约定:郑某继续为力氏服务18个月。2006年7月24日,郑某提出辞职,力氏公司提出:按合同规定郑某应该于8月25日正常离职。郑某便请假至8月25日。

  此后武汉力氏发现,郑某已于当年8月10日转投万宝盛华门下。

  为此,力氏公司将郑某及万宝盛华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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