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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遛狗不牵引主人担全责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31日02:34 新闻晨报

  □通讯员蔡莹婷记者罗剑华

  晨报讯骑车带人,被突然蹿出的宠物狗惊吓后倒地受伤,有着违章嫌疑的骑车人究竟该不该为自己的受伤而承担责任?日前,普陀法院在审理一起伤害索赔中,明确了宠物主人在类似事件中的民事全责。

  今年7月的一天,李女士骑电动自行车,载着女儿前往幼儿园。途中,一条宠物狗突然冲来,李女士惊吓中连人带车摔倒在地。经过救治,李女士右侧面部多处软组织挫伤,并伴有脑震荡,还导致了一颗牙齿缺失、一颗牙齿断裂。事后,李女士将宠物狗的主人许女士诉至法院,要求主人为那条不受束缚的宠物狗承担责任,赔偿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共3万余元。

  许女士则认为,事发地是小区内的小桥,李女士当时是违章骑车带人,而且车速很快。而自己属于正常遛狗,狗也是小型犬,不足以威胁到李女士的安全。但出于道义补偿,愿意支付李女士1000元费用。

  法院审理认为,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李女士受宠物狗惊吓而摔伤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许女士明知遛狗必须牵引却未牵引,导致李女士摔倒受伤,应当承担意外事件的全部责任,需支付各项合理医疗费用共计40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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