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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屋里发生过凶案?我要退房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31日05:13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金牛法 记者 杜雯)刚买了二手房的李某日前将此房的原屋主告上法庭,称在此房屋内曾发生过一起凶案,被告故意隐瞒所售房屋的真实情况,构成欺诈。由此,李某起诉到法院,要求撤销房屋买卖合同,被告立即退还购房款31万余元,并赔偿他的前期装修所付款项等。据了解,金牛区法院目前已正式受理此案,并将于近期开庭审理。

  原告李某诉称,今年9月19日,他通过中介公司,将黄勇(化名)位于金牛区的一处住宅以31万余元的价格买下。购房的第二天,他着手装修。“大约三年前,这个屋子里曾发生过一起凶杀案。”装修过程中,他听周围的街坊邻居说,就在他买的这套房子里,原屋主的儿子,将来家中的一个10岁女孩残忍杀害。听到这一消息,他立即到派出所求证,得到了警察的印证。

  “这是一种欺诈。”李某称,他的精神受到极大打击,对方故意隐瞒所售房屋的真实情况,利用他对此事不知情,诱使他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已经构成欺诈。他们多次要求退房,但对方都拒绝。李某认为,此屋发生过凶案,使得房屋的实际价格已经极大降低。而对方的欺诈行为,严重损害了他们的合法财产权益和精神利益。因这种欺诈行为而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依法是属于可撤销的合同。由此,李某将黄勇和他的妻子起诉到法院。

  据承办此案的法官称,此案目前已经在审理阶段,将于近期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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