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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将取消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31日06:47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 蔺荣梅)昨日,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差别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取消铁合金、电解铝、氯碱企业等三类高耗能企业的优惠电价政策。

  据了解,1999年,原国家计委和财政部曾联合发文对13家产能规模在5万吨以上的电解铝企业用电价格平均每千瓦时优惠2分钱左右;2000-2005年,国家发改委在调整终端用户销售电价时,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电解铝、铁合金、氯碱企业用电价格比其它工业企业平均每千瓦时累计少提价约2分钱。为引导高耗能行业发展,促使其节能降耗,决定取消上述电价优惠政策。

  为确保差别电价政策的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要求取消国家出台的对电解铝、铁合金和氯碱企业的电价优惠政策。对铁合金行业的电价优惠,自即日起全部取消。国家发改委颁发的各省(区、市)现行销售电价表中在大工业电价下单列“电石、电炉铁合金、电解烧碱、合成氨、电炉黄磷”电价的,执行该类电价;没有单列上述高耗能行业电价的,执行大工业电价,不再另行优惠;电解铝行业的用电价格,在销售电价表中单列或注明实行优惠的,原则上应在2007年内予以取消,改为执行大工业电价下的“电石、电炉铁合金、电解烧碱、合成氨、电炉黄磷”类电价;若单列的电解铝行业电价与上述电价价差每千瓦时大于5分钱的,2007年内先取消电价优惠5分钱,其余优惠原则上2008年内取消;对氯碱行业的电价优惠,原则上2008年内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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