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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30家医院实行新农合“报销直通车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31日06:48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 张毅伟 实习生 黄迪 郑鑫)昨天,记者从西安市卫生局获悉,从11月1日起,西安市30家市级定点医院(见右表)全面实施“报销直通车制度”。各区县根据农民患者的需要,确定了各区县的市级定点医院,并签订了服务协议,届时参合农民在各区县确定的市级定点医院住院,出院时可直接按政策报销。

  据了解,合作医疗制度规定农民以家庭为单位整户参合,西安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50元,其中,各级政府补助40元,农民个人筹集10元。新农合基金主要用于参合农民的住院医疗费用补助。

  农民患者在选择医院时要注意,按有关规定,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首先应选择户口所在地县(区)的定点医院就诊。优先选择本县(区)境内的乡镇卫生院和县级医院就近诊疗。选择医院的级别越低,补助的比例越高,选择医院的级别越高,补助的比例越低。参合农民在本区县确定的医疗机构住院,出院当日按规定在所住医院领取报销补偿款。

  从2007年11月1日起,与各区县签约的30家市级定点医院对参合的入院农民患者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各区县市级定点医院暂不开展新农合门诊家庭账户的报销工作,各区县市级定点医院要全面、认真地做好入院参合患者的登记工作,在24小时之内向有关区县电话备案。同时向未签约区县的就诊参合农民做好解释工作,引导参合农民到所在区县的各级新农合定点医院就诊。农民患者在非本区县定点的医院住院、费用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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