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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养病,半年多分文未得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31日07:00 解放日报

  

工伤养病,半年多分文未得

  刘先生工作中伤到眼睛,公司不但拒绝接受病假单,半年多不发病假工资,还以旷工为由给了他个行政警告处分。无奈,刘先生来到卢湾区法院打官司,要求公司补发他的病假工资。

  2000年9月,刘先生到汽车服务公司工作,签订劳动合同至2004年9月27日。合同届满后,双方未续约,但他仍在汽车服务公司任驾驶员。

  2005年6月12日,刘先生因制止一名乘客逃票而被殴打,致头颅外伤、眼球结膜下出血裂伤。他的伤势经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事发后,刘先生一直在家养病,公司每月支付一定工资。

  去年10月,刘先生再次向公司交付病假单时,公司不予接受,并要他回家等候公司通知。刘先生因眼睛受伤,感觉不能再从事驾驶工作,要求公司安排其他岗位,公司也未予理睬。去年11月起,公司停止支付他的病假工资。为此,他曾申请劳动仲裁,但未获支持。

  对此,公司的说法是,由于刘先生在去年10月11日交付的病假单与前一份病假单不连续,病假单认定的疾病也不是工伤认定的疾病,因此公司未接受该病假单。公司要求刘先生回家等消息后,曾通知刘先生递交病假单或回到原岗位上班。但刘先生既未上班,也未递交病假证明,所以公司以旷工论处停发刘先生工资。今年4月,公司还给了他一个行政警告处分。

  今年5月,刘先生起诉到卢湾区法院,要求公司给付去年11月至今年5月的病假工资,共计434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先生在去年10月向公司递交的病假证明,证实了刘先生患病及可休病假至11月10日的事实,公司拒绝接受病假证明,但该“拒绝”不能否定刘先生10月份病假的事实。公司负责人要求刘先生回家等候通知,却未对刘先生的事宜作出任何答复,因此刘先生等候期间不应视作旷工。

  据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公司应给付刘先生去年11月至今年5月的工资4340元。

  上海高级人民法院

  解放日报文汇报

  新民晚报 联合主办


本报通讯员 黄懿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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