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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拒赔“保时捷”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31日08:40 东方网-文汇报

  本报讯(通讯员严剑漪卢文婷)刚花79万元购买的一辆保时捷凯宴3200CC越野车,还没正式上牌就同大客车追尾,保险公司最终拒赔。于是,上海某物资有限公司一纸诉状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被告支付理赔款164500元。日前,浦东新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对物资公司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2006年4月25日,物资公司花79万元购置了一辆保时捷越野车后,和保险公司签订了一份机动车辆综合保险合同,保险期限为一年。

  2006年6月2日,保时捷在加速变道中与一辆大客车追尾。经公安部门认定,保时捷一方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后,原告物资公司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对事故车辆进行了定损,确认该车车损为164500元。但令物资公司万万没有想到的是,2006年12月,公司却收到了保险公司的拒赔通知书。根据保险公司出具的拒赔通知书来看,由于保时捷在发生事故时还没有正式上牌,且使用的临时牌照又是伪造的,故保险公司对此案予以拒赔。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现发生事故时,原告车辆持有的临时牌证不是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核发的,不属有效的临时号牌,违反了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故保险公司有权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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