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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一老夫告少妻争房产法院判决房屋归前妻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31日09:08 台海网

  台海网10月31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张清)为了争夺一处房产,79岁的学者老刘把40多岁的前妻叶女士告上法庭,并称前妻曾百般虐待他。日前,厦门中院对此案做出终审判决,房产归叶女士所有,而老刘说被叶女士虐待而请求赔偿的诉求,则被中院驳回。

  老刘和叶女士是2002年认识的,两人虽然年龄悬殊,但因为爱好相同,还是走到一起,登记结婚。不过结婚后,老刘和叶女士性格不和,最终离婚。第一次离婚后,两人住在一起,并且还复婚了。但是第二次婚姻持续了不到半年,两人再次离婚。

  第二次离婚后,老刘把叶女士告上了法庭。老刘在诉状中说,他和叶女士住的房子是两人一块出资买的,第一次离婚时,叶女士答应把房子过户给他,现在叶女士却把他赶出家门,老刘请求法院把房子判给他。

  针对老刘的说法,叶女士出示了一份声明。声明是老刘在两人第一次离婚时写的,在声明里老刘表示,愿意放弃房屋的产权。老刘却说,声明是叶女士逼他写的,而且两次婚姻期间,叶女士对他百般虐待,经常让他罚跪,以致他精神恍惚。老刘请求法院认定那份声明无效,并让叶女士就虐待的事情向他道歉。

  在法庭上,叶女士的律师指出,如果老刘真的受到虐待,为什么第一次离婚后还要复婚呢,难道是准备回去再受虐待?律师表示,老刘要么说谎,要么人格有问题。律师说,老刘说叶女士虐待他,应该拿出依据和例证,不能捏造莫须有的事实。后来在一审中,老刘自己撤回了 “受虐待”这一诉求,并称自己没写过那份放弃产权的声明。

  官司闹到了中院二审,中院经过审理认为,老刘虽然否认自己写过声明,却不能对叶女士拿出的声明做出合理解释。参考叶女士提供的证据,可以认定老刘的确在放弃房屋产权的声明上签过字。最终,中院把房屋判给了叶女士。

  叶女士表示,事情的缘由都是为了争夺房产,争夺就罢了,老刘为什么还要说自己虐待他呢?叶女士告诉记者,她对老刘这样做很愤慨,下一步她打算以名誉侵权的理由起诉老刘。

  法官释案

  可以放弃权利 不能放弃事实

  在诉状中,老刘说自己受了虐待,才被逼写下了声明,要求法院判令这份声明无效。但后来庭审时,老刘又说他根本没写过这个声明,并表示放弃自己原先 “要求法院判令声明无效”的诉求。

  对此,办案法官认为,老刘表示放弃这项诉讼权利,是他的自由。但是,结合叶女士提交的声明复印件,可以认定老刘在声明上签了字,所以房产归叶女士所有。法官表示,当事人可以在法律范围内放弃自己的诉讼权利,但无权放弃事实。在本案中,老刘可以放弃追究那份声明的有效无效性,但是不能否认自己的确写了那份声明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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