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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20岁女生频收淫秽侮辱短信(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31日10:11 云南日报
昆明20岁女生频收淫秽侮辱短信(图)
刘小姐收到的淫秽短信不堪入目

  “你绝对是个女生,你还是处子吗?你尝到过……很性感。”至27日,在昆明读书的20岁湖南女孩刘月(化名)连续数日频繁收到类似的淫秽侮辱短信,这些短信来自同一个上海陌生号码。

  不堪其扰的小刘,最近几天为了避开“信”骚扰只能选择换卡。昨日,小刘告诉记者,自己的学习和生活都受到了不小的影响。“24日那天,这个号码就给我发了几条相当‘恶俗’的短信,我多次回短信,告诉他发错了,让他不要再继续这种无聊的行为。”可发信人并没有“善罢甘休”,25日、26日、27日连续3天,这个1351***7947都在一个小时之内发来数条短信,仅26日18点到19点30分,该号码就发来7条骚扰短信。“25日那天我打了110报了警,金牛派出所的民警告诉我,他们会收集相关信息调查处理,但是民警拨打这个号码后,一直没人接电话。”

  记者按这个号码回拨过去,前两次对方都没有接听,第三次接通了,记者以刘月的身份问对方是谁,接电话的男子只说了句“你打错了”就匆匆挂断了电话,通过查询记者了解到这是上海的电话号码。

  记者了解到,目前警方正在搜集相关信息资料以及确认危害程度,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之中。民警表示,按照《中华人民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五款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将被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云南万成律师事务所卢凤祥律师表示,刘月可以自己的人身权受到侵害,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外,卢律师提醒刘月收到的短信不能删除,而手机内存小无法保留时,可以通过公证机关公证,对短信进行证据保存,并在确认发送短信的人就是手机持有人后起诉。如果侮辱、诽谤的情节不太严重,则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后对侵权人给予相应的治安处罚。

  杨颖摄影报道(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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