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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将不再是家务事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1日02:00 石狮日报

  关注背景:日前,全国妇联正在联合公安部等九个部委,即将推出《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见》。它将首次对警方所承担的职责、任务以及立案和处理程序作出具体的、可操作性的规定,为警方迅速采取行动制止家庭暴力提供政策依据。

  一种预防处理家庭暴力模式的探索

  市妇联2006年信访电访情况统计显示,在去年受理的116件信访件中,家庭暴力占了11件,占到总信访件的9.4%%,家庭暴力事件的发生率呈上升趋势。针对这一情况,在去年的人大会上,市妇联主席戴小芬等四名代表提出了《关于建立健全家庭暴力公安预警机制的建议》,《建议》提出:在处理家庭暴力事件上,公安部门应该进行有效干预,同时《建议》还建议在社区和街道设立“家庭暴力报警点”,以便警方能在第一时间介入和处理家庭暴力事件。

  今年年初,市公安局在给戴小芬等四名代表的《建议》回复中,第二条明确指出:警方将家庭暴力事件纳入110出警范围。

  今年2月,由市公安局永宁边防派出所和永宁镇妇联联合,在梅林村成立了我市首个“家庭暴力报警点”。

  梅林“家庭暴力报警点”成立近9个月来运行情况如何?据该村妇女主任介绍,报警点成立之前,她们偶尔会接到“老公打老婆”之类的投诉,报警点成立后,9个月来她们还没接到一例类似的投诉,应该说,有了警方的介入,效果和威慑力还是比较明显的。

  一部处理家庭暴力的法

  规将出台

  “尽管我们在处理家庭暴力工作中作了一些探索,也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总的来说,还相当有限。由于我们不是执法部门,因此我们主要是做一些调解工作。”市妇联一名工作人员说。

  据了解,近年来,随着我国反家庭暴力工作的不断推进,各地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已初步形成,但由于在处理家庭暴力时,主要还是依据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规,而这些法律大都过于笼统,缺乏具体的惩戒措施。因此,警方在介入家庭暴力事件上一直遭遇着“角色”上的尴尬,大多还是扮演着“调解员”的角色。

  市公安局一警官介绍,当家庭暴力事件发生后,只要情节轻微,基层民警基本上还是运用调解的办法来解决。

  据悉,全国妇联正在联合公安部等九个部委,即将推出《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见》。它将首次对警方所承担的职责、任务以及立案和处理程序作出具体的、可操作性的规定,为警方迅速采取行动,制止家庭暴力提供政策依据。对此,市公安局一名警官表示,如果这部相对具体和有针对性的法规出台,无疑将给他们今后处理家庭暴力指明了方向。

  一种非传统处理家庭暴力办法的意义

  一些法律界人士认为,随着这部法规的出台,传统的家庭暴力事件将不再是“家务事”。同时,该法规将为公安部门处理家庭暴力事件作出法律性的规定,对于警方执法将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传统意义上警方插手“家务事”将名正言顺,受害者在遭受家庭暴力时可以立即报警。如果民警接到报警后不及时出警,将受到纪律处分。这样,家庭暴力就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控制,谁也不能再用“清官难断家务事”来当“挡箭牌”。(记者陈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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