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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网络齐上阵为民解困显神通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1日03:15 中国西藏新闻网

  杨军录

  近年来,西藏自治区民政系统以“解决民困、落实民利、维护民权”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上为党和政府分忧、下为百姓解愁”和“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工作宗旨,积极探索新时期城乡社会救助的新路子,采取单项突破、系统完善、各项救助整体推进的方式,积极构建以政府主导、民政主管、各部门协调的工作机制,整合社会救助资源,逐步建立和完善了城市低保、农牧区特困群众生活救助、城乡医疗救助、教育救助、司法援助、五保供养等城乡社会救助制度,初步形成了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框架,使西藏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得到了及时有效的保障和救助,为西藏自治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记者从自治区民政厅了解到,西藏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基本框架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五保供养等制度为基础,以临时救济和社会帮扶为补充,以城乡医疗救助、教育救助、司法救助等专项救助政策相配套。

  社区犹如一个个“细胞”,是组成社会的基本要素,作为推进城市现代化建设和提升西藏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一个重要载体,社区建设备受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社区建设工作始终保持着良好的发展势头。西藏自治区先后在拉萨市城关区的当巴和雪两个社区进行试点工作。通过数年的探索和实践,西藏自治区部分社区已初步建立起了以特定对象为主体的社会救助制度,以下岗职工、困难居民子女升学就业为对象的帮困解忧服务措施,以满足社区居民普通要求的社会化服务网络,社区建设显现出强大的生命力和巨大的社会效益。

  西藏自治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于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将年人均纯收入低于800元的家庭纳入保障范围之内,23万农牧区特困群众成为这一制度的受益人群。至此,西藏初步建立起以基本生活救助为基础,以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为辅助,以其他救助、救济和社会互助互济为补充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到2006年末,西藏城市低保人数达到44124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低保标准由1997年的每人每月130元提高到了现在的230元。

  自治区民政厅负责人介绍,西藏自治区民政部门对年人均纯收入低于800元家庭中的不同成员实施分类保障,其中因长期患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农村居民、丧失劳动能力的老年人和残疾人为重点保障对象,丧失部分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为特殊保障对象,家庭其他成员为一般保障对象。在保障对象确定之后,民政部门将对其实施定额补助,最高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年420元。

  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在西藏全面实施。截至2006年12月,西藏自治区普遍建立了农牧区特困群众医疗救助制度,累计救助医疗对象5304人次,发放救助金395.8万元。西藏自治区通过加大资金投入与支出力度,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提高医疗救助效果,切实保障了西藏广大城乡困难群众有病看得起、医得起,为广大困难群众筑起一道坚实的健康屏障。

  为切实帮助城市困难群众解决就医方面的困难,自治区在拉萨市城关区、山南地区乃东县等15个县(区)开展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工作,截至2006年底,15个试点、示范县累计救助528人次,支出救助资金105.77万元,人均救助达2000多元。

  2007年1月,自治区还专门下发了《农牧区特困群众医疗救助办法实施细则》和《城镇特困居民医疗救助办法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了医疗救助的程序,明确了实施的主体和救助资金的管理与使用,调整了救助标准,救助标准由原来的3000元提高到现在的8000元。对于那些患大病或需长期支付高额医药费的救助对象,在享受了最高额度医疗救助后仍然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的,最高救助限额可以提高到30000元。为确保困难群众能够得到及时救助,自治区还提前下拨了2000万元城乡医疗救助资金。 自治区民政厅负责人表示,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有效地缓解了困难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减少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的发生,得到了广大群众的衷心拥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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