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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孩子睡个“囫囵觉”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1日08:07 大众网-大众日报

  本报济南讯 “要保证小学生每天10小时的睡眠,初中学生每天9小时的睡眠,高中学生每天8小时的睡眠。确保每天体育锻炼1小时。”这是我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具体要求。然而,全国人大代表赵志全刚刚完成的一份调查显示,我省许多孩子未能得到这种保证。

  今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首次作出规定:“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保证未成年学生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加重其学习负担。”省政府专门下发文件明确提出,严格控制学生在校学习时间,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生活,让学生有充足的睡眠和体育活动时间,切实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

  10月21日,赵志全代表向记者讲述了他调查到的几段有代表性的言论:

  “自从我上初中后,我妈妈就作出规定:晚上11点睡觉,早上6点起床,中午睡觉一小时。满打满算也只有8个小时,何况还有睡不着的时间。”“我的孩子上小学一年级,写字马虎,经常被老师惩罚,动不动就是抄写课文几十遍,害得孩子常常晚上11点了还不能睡觉,他每天的睡眠时间根本保证不了10小时。”“高三学生很难每天睡足8小时,原因是升学压力太大。没办法,应试教育只能比拼学习时间。作为高三班主任,我很同情学生,也想让学生睡足觉,可是,无论是学校还是家长,都不允许我对学生‘心慈手软’。”

  从这份调查结果看,济南、青岛等城市的孩子比农村孩子睡眠时间要多。主要原因是,城市学校老师布置的家庭作业少。

  赵志全代表说,从今年6月1日起,不能保证未成年人的睡眠时间已经成了违法行为,必须严肃对待。《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虽然没有严厉的惩罚措施,却也明确规定,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人身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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