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5年积怨,法理讲通一朝化解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1日09:10 桂龙新闻网-玉林日报

  事情的起因是这样的:叶某贤与叶某珍户的责任田只有一畦之隔,落差一尺多。5年前,下田的叶某贤户在责任田里建起了猪舍,上田的叶某珍户也随后用石头在其责任田砌高1.5米平整地基建起了楼房。叶某珍户入住楼房后,把生活用水排往叶某贤户建猪舍的土地,水滴不时溅滴在其猪舍的泥砖墙上,致使泥砖墙长年潮湿。叶某贤户先前叫叶某珍户另开渠道排泄生活用水,但叶某珍户怕麻烦认为上田水流向下田天经地义,不愿改道。两家女人为此事先是抱怨,后发展到经常争吵,村干部出面调解也无法解决问题。今年6月,叶某贤以叶某珍砌的挡土石墙高于原田畦为由要把其撬掉,叶某珍户则不准撬,双方又发生激烈争吵。叶某珍的两个儿子扬言,谁撬石头谁将付出血的代价,矛盾一触即发。

  换位思考权衡利害

  互谅互让达成和解

  根据镇党委、政府统一安排,山心司法所到蓬塘村搞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村干部七嘴八舌反映了上述情况。司法所的同志认为:这是关系到两农户切身利益的事情,不解决这个矛盾,终有一天要激化,影响社会稳定。当即,他们与村干部一起到纠纷现场勘察,召集双方当事人实地丈量、分析,并现场调解。当事双方却你不饶我不让,尽说对方的不是,争吵声一阵高于一阵。司法所刘所长平静地叫双方当事人及家属坐在一个晒场上,在双方确认了叶某珍户生活用水排在叶某贤户的使用土地上这个事实后,指出当事人在责任田建房,改变了土地的地形地貌,上田向下田排水的习惯也应改变,以不损害他人的利益为准则。叶某珍户5年来生活用水一直排在叶某贤的土地上,使其户猪舍泥墙溅湿,对房屋造成了危害,这是纠纷的主要起因。他们还适时向村民宣传了法律知识:《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他们指出了双方当事人,特别是叶某珍户的不对之处,要求他们回家与家属们商量,反思自己的过错,如何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好这一排水纠纷。

  9月9日上午九时,叶某珍夫妇和叶某贤一道走到山心司法所,叶某珍保证其户的生活用水不再排向叶某贤的土地,而是用导水管从自己的使用土地上向公共排水沟排出;叶某贤也承诺不再撬对方挡土石墙的石头,互相向对方赔礼道歉,并把相关的内容写成文字协议。双方在接过摁着他们鲜红手指印的协议书时都激动地说:“5年纠纷一朝解,感谢司法所为我们办了实事。”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李晓花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城市营销百家谈>> ·城市发现之旅有奖活动 ·企业邮箱换新颜 ·邮箱大奖等你拿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