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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五”期间城镇新增就业40万人以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1日10:30 石家庄日报

  市政府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就业再就业的实施意见》

  “十一五”期间,城镇新增就业40万人以上

  ■要在城市规划区内划出一定比例的街区摊位,解决没有雇工的个体商户、技术工匠和从事便民修理的个体劳动者经营场地

  ■对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女35岁以上、男40岁以上自主创业或合伙创业人员,由当地就业再就业资金给予每人不超过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助

  ■加大对技工院校的财政投入,在使用职业教育专项经费时,技工院校与其他职业教育院校享受同等待遇

  ■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率逐年提高,并使未就业毕业生在离校后得到较为完善的就业服务和基本的社会保障

  稿件来源:石家庄新闻网

  本报讯 (记者邓书恒)日前,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就业再就业的实施意见》。依据此意见,“十一五”期间,全市城镇新增就业40万人以上。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通过制定和实施积极就业政策,加大资金投入,强化就业服务,完善就业援助,就业再就业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由于我市劳动力充分就业的需求与劳动力总量过大、岗位需求与技能素质不相适应之间的矛盾依然比较突出,就业再就业任务将依然繁重。在此情况下,市委、市政府制定出台了该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提出,今后就业再就业工作要把扩大就业作为解决民生问题头等大事。坚持关注民生、就业优先,大力推进城乡劳动力资源统筹、城乡劳动力市场统筹、城乡就业统筹工作,坚持通过创业解决就业问题,扩大劳动力需求,增加劳动力有效供给,建立健全就业再就业援助制度,逐步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十一五”期间,全市城镇新增就业40万人以上,其中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10万人以上;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达到75%以上;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35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6%以内。

  《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对就业再就业工作专项服务活动、劳动保障代理、政策咨询宣传以及其他免费服务项目所需经费,应足额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市每年从就业再就业资金中安排一定额度资金,对就业再就业工作成绩突出、经费确有困难的县(市)、区给予适当补助。

  《实施意见》具体政策和措施如下:

  1 鼓励实现灵活就业

  ——大力发展服务业和加工制造业,鼓励和引导就业容量大、有发展潜力的劳动密集型和技术密集与劳动密集复合型产业发展壮大。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在新增加的就业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3年。

  ——市城市管理、城市规划、城市建设等相关部门要在城市规划区内划出一定比例的街区摊位,解决好没有雇工的个体商户、技术工匠和从事便民修理的个体劳动者经营场地。持《再就业优惠证》的非“4050”下岗失业人员灵活就业的,按本人当年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0%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各类职业中介机构和劳务派遣机构有组织地向省外、境外输出劳务,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在劳动合同期终止后,可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劳务输出补贴,省外每人不超过100元,境外每人不超过150元。

  开展全民创业

  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初次自主创业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按照我市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申请不超过5万元的免息小额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对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女35岁以上、男40岁以上自主创业或合伙创业人员,由当地就业再就业资金给予每人不超过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助。

  完善扶持自主创业的政策体系和服务体系,以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失地农民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创业培训、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市就业服务局建立创业项目资源库和免费创业项目推荐发布制度,成立“创业者服务指导中心”,聘请专家、学者、创业成功人士组建“石家庄创业指导专家志愿团”,为有创业条件和创业意愿的人提供项目征集、项目评估、项目推广、创业辅导、创业培训、项目跟踪、政策咨询和政策扶持等服务,提高创业的成功率。

  以培训促进就业

  ——进一步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加快培养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各类技能型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人才培训模式,围绕产业需求调整专业设置,建立人才供求对接机制。完善职业教育经费保障制度,形成“政府主导、充分发挥行业企业作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办与民办职业教育共同发展”的多元化办学格局。

  ——按照“三个所有”(所有待业者都能申请参加培训、所有参加培训者都能掌握一技之长、所有培训合格者都能适应就业岗位)的总体要求,鼓励和引导各级各类教育培训机构,积极参加就业再就业培训。加强对定点培训机构的管理,将符合条件的社会培训教育机构都纳入范围,切实提高培训质量和培训层次。选择一批符合条件的技工院校和公共就业训练机构,面向社会开展就业技能实训,承担政府培训项目。支持技工院校扩大规模、拓展功能,面向下岗失业人员、面向企业、面向重点项目、面向农村,有针对性地开展多样化、多层次的技能培训。加大对技工院校的财政投入,在使用职业教育专项经费时,技工院校与其他职业教育院校享受同等待遇;城市教育费附加中用于职业教育的资金,按照办学规划确定分配比例,用于技工院校。

  ——建立以企业为主体、职业院校为基础、学校教育与企业培养紧密结合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造就一批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高技能人才。每年筛选一批具备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和再就业人员,采取企业与技师学院联合等形式进行定向培训,使其成为掌握一定专业知识和岗位技能的技师。对承担“燕赵金蓝领培训计划”任务的技师学院和企业,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从省就业再就业资金中给予培训补贴。

  ——市本级和各县(市)、区用于农民工培训的资金不低于本地就业再就业资金的5%。“十一五”期间,全市每年培训农民工8万人左右,其中示范性技能培训、创业培训要达到2.5万人以上,以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为主的农业科技培训3000人以上,培训后就业率达到80%以上。

  ——2005年年底前已享受免费培训仍未就业的人员,可以再提供一次技能培训。

  加大劳务输出力度

  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积极开展面向京津地区劳务合作交流,在巩固原有劳务输出市场的同时,广泛收集并定期发布劳务用工信息,指导跨区域劳务输出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发技能型劳务输出,拓展境外就业市场。加强对外劳务输出的组织和服务工作,形成在政府指导支持下的市场化运作、规模化经营、一体化服务的劳务输出模式。

  要求各县(市)要建立我市农村劳动力资源数据库,搭建信息网络传输平台,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市农村劳动力资源信息库动态管理系统。进一步完善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相关政策,强化转移就业目标管理。

  增强农业吸纳就业能力

  ——“十一五”期间,力争使我市行政村中,“农村充分就业社区”数量达到1000个以上。

  ——总结推广行唐县、赞皇县、新乐市、裕华区就业试点项目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市西部山地丘陵多、东部地势平坦等地理环境特点,带动其它种植、养殖业等发展,吸引农民就地就近转移就业。

  ——大力推动农副产品的深加工,培养一批农副产品加工龙头企业,逐步形成新的粮食生产流通组织模式,带动农民就业。要紧密结合构建特色农业区,推进农业的产业化、农村的工业化、城镇化实现扩大就业。

  ——充分发挥本地旅游资源优势,以打造“红色旅游、文化旅游、绿色旅游、生态旅游”等精品旅游区为目标,做大做强旅游产业,延伸旅游消费链,带动商贸、餐饮、交通、运输、家庭手工业等相关产业的发展,促进旅游区周边农民通过多种形式实现就业。

  促进大学生就业

  ——把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就业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市、县(市)和区二级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机构和协调机制,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率逐年提高,并使未就业毕业生在离校后得到较为完善的就业服务和基本的社会保障。

  ——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对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培训、小额担保贷款等相关政策支持;对到中小企业、非公有制单位就业、从事个体经营、灵活就业以及择业期内的高校毕业生,政府设立的公共就业服务要为其提供人事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并免收2年代理费;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在劳动关系形式、社会保险缴纳和保险关系接续等方面提供保障。政府部门设立的各类人才和劳动力市场,要向高校毕业生免费开放,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职业介绍费、求职登记费、报名费、入场费。

  ——困难家庭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当年年底未就业并已进行失业登记的,从第二年开始纳入失业保险范围,每月给予不低于当地城镇低保标准的失业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离校后回原籍的困难家庭的未就业毕业生,优先安排进入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给予见习,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和公益性岗位帮助。

  ——教育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制度,完善评估指标体系,将毕业生就业率与财政投入、专业设置、招生规划等指标挂钩考核。大中专院校要加强市场需求调研,切实做好毕业生就业指导和就业跟踪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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