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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采取五措施加强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工作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1日13:31 国际在线

  

公安机关采取五措施加强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工作

  2007年11月1日上午10时,公安部将在亚洲大酒店二楼锦和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贯彻《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5号)有关情况。图为会议现场。(中国平安网 郭小天 摄)

  新华网消息:11月1日上午10时,公安部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贯彻《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5号)有关情况。在发布会上,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马维亚说,因为《条例》主要的监管机关和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所以给大家通报公安机关履行大型群众性活动监管职责的情况和下一步的工作打算。

  近年来,我国大型群众性活动日益增多,这五年平均是1万多起,各级公安机关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公安部99年颁布的办法,全警动员、全力以赴、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对各类大型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有效保障各项活动的安全顺利进行。

  我们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对大型活动主要采取了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

  第一、对重大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公安机关内部要成立安保工作的领导机构,而且一般都是由主要领导同志亲自挂帅,协调各个方面,切实加强对活动安保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二、在活动开始前,进行实地检查,看看场地和有关安全设施,全面了解有关情况,认真审核承办单位提出的申请,督促承办单位制定内部安全保卫工作方案,落实各项安保措施。

  第三、公安机关要建立风险评估机制,而且我们要制定周密的安全保卫工作方案,保证应急预案。

  第四、加强活动现场周边的交通、治安秩序管理,为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举办创造良好的环境。像北京工体附近的交通疏导就非常重要。

  第五、对主办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不安全隐患督促解决,进行整改,而且要根据需要,安排警力维护活动现场的秩序,包括在现场对入场观众指导有关方面,对他们进行安全检查。现在很多地方专门的安全检查单位,像保安公司承担这样的职责,当然有些地方还是公安机关进行安检。

  这是公安机关在对大型活动举办之前和过程中要做的一些基本工作。国务院的《条例》颁布以后,对公安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们要改变原来大多数公安机关大包大揽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的做法。原来,承办者把活动举办起来,安全问题由公安机关负责。现在《条例》的颁布实施要改变这种情况,承办者就是安全的主要责任人。所以公安部在《条例》颁布以后,及时下发了《公安机关认真贯彻实施条例的通知》,专门做出了部署。同时还制定下发了《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决定书》等7种法律文书,以规范公安机关自身的监督行为。各级公安机关按照公安部部署,已经组织民警认真学习领会并深入贯彻落实《条例》精神。我们昨天了解到,北京市这一个月来《条例》执行得比较好。

  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要广泛宣传《条例》的内容及其重要意义,使广大群众,特别是承办者了解《条例》的内容,自觉遵守有关规定。所以请媒体朋友给予帮助。 第二,组织公安机关、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者和场所管理者进行培训,认真领会、准确把握《条例》的要求。 第三,加强监管工作,督促承办者依法申请、依法落实安全保障措施,制定安全保障方案。 第四,公安机关执行条例过程中不但要严格执法,同时还要热情服务,热情为承办者服务,为场所提供者服务,为各位观众服务。 所以我们要在这方面加强教育,在严格监管的同时,提高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也希望媒体的朋友们给予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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