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窦唯火烧记者车辆免予刑事处罚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1日22:32 BTV《直播北京》

  记 者:谷泽斌1

  摄 像:张小川

  女播:【导语】因对媒体报道不满,音乐人窦唯去年5月大闹报社,并放火点燃报社门前一辆汽车。今天,宣武法院开庭审判窦唯烧车案。

  【正文】上午9点,一身休闲装的窦唯在法警的带领下走进法庭,平静地坐在被告席上。在此前的庭审中,窦唯的辩护律师提出汽车财物损失5379元的估价过高,申请重新鉴定。今天,法官首先宣读了北京市价格认证中心的鉴定结论。

  【同期】法官:维持了宣武价格认证中心的鉴定结论,为5379元。

  【正文】窦唯的辩护律师提出,这份结论是参照4s店修理费的平均价值做出的。可窦唯烧的车,并不是在4s店维修的。应该按照非4s店的维修价格来进行财物损失评估。

  【采访】窦唯的辩护律师:4800多元,不增加10%应该4400多,平均价格是4900多元。

  【正文】别看相差只有几百元,但在量刑上却是“有罪”与“无罪”的界限。因为法律规定,毁坏公私财物罪是以5000元作为立案标准的。在控辩双方陈述和辩论后,法官宣布休庭合议,15分钟后重新开庭进行宣判。法院审理查明,去年5月10日上午11点,窦唯因对某报社有关自己的报道不满,将报社内的电脑、DVD机等物品砸坏,损失价值1644元;下午6点,窦唯又将记者周某停放在报社门前的汽车泼洒汽油后点燃。法院最终采纳了价格认证中心的鉴定结论,认定车辆损失为5379元。

  【同期】法官:故意毁坏财物,以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应依法惩处。

  【正文】但鉴于窦唯犯罪情节轻微,事发后主动拨打110投案,有自首情节。在法庭审理期间,又主动向该报社道歉,并积极赔偿了相关的经济损失,有悔罪表现,依法对其从轻判处。

  【同期】法官:窦唯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免予刑事处罚。

  【正文】宣判后,窦唯面对记者的采访,一言不发,匆匆离开了法院。

  记者谷泽斌、张小川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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