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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冒领储户存款银行承担三成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1日22:34 东方网-劳动报

  本报讯 周先生家中2.8万元的存单失窃后被小偷从银行冒领,周先生认为银行对取款人审查不严,由此造成的损失要求银行赔偿。日前,南汇法院以银行未对代领人身份尽到审慎审查义务为由,一审判决银行担责30%。

  今年3月1日,周先生在一家银行存入总金额为2.8万元的三笔定期存款,到期日为2010年3月1日,均未设置密码。同月16日,周先生某家中被小偷光顾,三张定期存单及身份证一起被盗。15时23分,小偷即至该银行提前支取存款,在出示三张定期存单、周先生的身份证并填写储户相关信息等后,银行支付了存款2.8万元。周先生发现家中被盗后于16时至该银行挂失,却被对方告知其存款已被取走。

  法院认为,周某存入银行的定期存款被他人领走的主要原因是案外人的犯罪行为,而周某在存款时未设置密码,且将本人身份证与定期存单同置一处,客观上也导致了犯罪行为发生后经济损失的产生。对此,周某应当负主要责任。银行由于未尽到对代领人所持身份证有效性进行审查的义务,故也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作者:包璐影;富心振;金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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