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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个月非法倒卖港币1955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1日22:34 东方网-劳动报

  本报讯 无业人员杜敏伙同他人利用外汇“黑市”差价非法买卖,从中牟利,短短10个月内,竟出售港币1955万元。日前,参与非法买卖外汇的杜敏、冯德明、赵月霞等3人已由市检察二分院依法批准逮捕。

  50岁出头的杜敏十几年前因赌博被判刑,刑满释放后开始从事外汇买卖,并以此作为自己的职业。杜敏到案后回忆说,在黄浦区各大银行门口都会有一些站桩的“黄牛”,其中有些人会与他直接交易。“他们收进的外汇一般都交给我收进,我再加价卖给那些需要外汇的客户。”有时,“黄牛”也会向他要外汇,他就加价再来倒卖。一些客户通过“黄牛”引荐也曾找过杜敏,他随即根据外汇市场价格,并加上自己赚取的差价与对方进行交易。

  对自己和手下人介绍来的客户,杜敏相对保持谨慎。他表示,会先问清对方需要汇款的数额和款项到达时间,加上要赚取的差价形成一个报价,通过电话或传真通知对方。而自己一般并不出面,都是派手下与客户接洽。杜敏所称的“手下”,即冯德明、赵月霞,两人均受雇于杜敏。平时,他们负责到客户处收款,或是去银行办理存、取款手续。

  杜敏的客户吴某在某证券公司开户炒股,吴某开好户后,要把资金兑换成港币在该公司炒H股。根据相关规定,个人通过银行只能兑换一定数额的港币。由于需要资金量大,吴某找杜敏帮助解决兑换。去年12月到今年9月,吴某按照约定将人民币划入对方指定的账户,或到银行为对方直接开具现金本票、支票。10个月内,杜敏分18次向吴某出售港币共计1955万元。

  检察官提醒,非法买卖外汇是地下钱庄从事的违法犯罪活动之一,为国家法律所明令禁止。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用于非法买卖外汇的资金将依法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因此,广大有外汇需求的单位和公民,应通过合法金融渠道进行外汇交易等金融活动。作者:包璐影;梁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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