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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个月非法出售港元1955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2日02:36 新闻晨报

  □记者赵磊通讯员黄臻

  晨报讯利用外汇的所谓“黑市”差价,非法进行外汇买卖,短短10个月内,杜敏就出售港元1955万元。尽管在交易中他委派他人与买方接洽,并不直接抛头露面,但仍没有逃脱法网。日前,犯罪嫌疑人杜敏因伙同冯德明、赵月霞非法买卖外汇,由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批准逮捕。

  今年50出头的杜敏曾是一家化工厂工人,1983年8月因赌博罪被判刑二年,后无业。但杜敏认为,买卖外汇就是他的职业。

  杜敏到案后回忆说:“他们收进的外汇一般都交给我,我再加价卖给那些需要外汇的客户。”杜敏说,“黄牛”有时也会向他要外汇,他就加价再来倒卖。一些人通过“黄牛”引荐也曾找过杜敏,他随即根据外汇市场价格,并加上自己赚取的差价与对方进行交易。

  但对于别人介绍来的客户,杜敏非常谨慎。他会先问清对方需要汇款的数额和款项到达时间,加上要赚取的差价,形成一个报价,通过电话或传真通知对方。“以港元为例,每1000元可赚5角钱的差价,客户接受我的报价后,我就通知在外地的朋友将港元汇到;钱一到账,客户会把相应人民币交给我。”杜敏说,一般他并不出面,都是派手下与客户接洽。杜敏所称的“手下”,即冯德明和赵月霞,均受雇于杜敏,平时负责到客户处收款,或是去银行办理存、取款手续。

  杜敏的东窗事发源于客户吴某。吴某在某证券公司开户炒股,想把资金兑换成港元炒H股。根据相关规定,个人通过银行只能兑换一定数额的港元,而且手续相对繁琐。于是,去年12月到今年9月,吴某将人民币划入杜敏指定的账户,或到银行直接开具现金本票、支票。杜敏共分18次向吴某出售了港元共计1955万元。

  检察官提醒,非法买卖外汇是地下钱庄从事的违法犯罪活动之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用于非法买卖外汇的资金将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广大有兑换外汇需求的单位和公民,应通过合法金融渠道进行外汇交易等金融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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