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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开审一起特殊抢劫案 1名交警与4名保安被起诉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2日06:55 广西新闻网

  西乡塘法院开审一起特殊抢劫案

  涉嫌抢劫一名残疾三轮车司机,一名交警与4名保安被起诉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记者 王克础

  11月1日,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开庭审理一起特殊的抢劫案,被推上法庭的5名被告人中,有1人被捕前是交通民警,4人是保安人员。他们在一次执行交通整治任务时,因涉嫌抢劫落入了法网。

  执行任务

  1日上午9时许,开庭时间还没到,法庭内早已坐满了旁听群众,连法庭走廊外也站满了人。

  现年50岁的李奇(化名),原是南宁市交警支队一大队民警。当天,与李奇一同被推上被告席的还有阿军、小辉、阿强和小俊4人,他们原来均是南宁市保安服务公司西乡塘分公司的保安员。

  据西乡塘区检察院指控,今年3月12日下午3时,李奇驾驶一辆桂A牌面包车,与阿军等4名保安,到西乡塘大学路与大岭路交会路口执行交通整治的任务。在路口处,他们发现邓某驾驶一辆无牌无证的残疾三轮车在此等客,即将其三轮车扣押拉走。随后,李奇示意4名保安将邓某带上面包车后,驾驶面包车开往广西民族大学方向。

  在路上,李奇指使车上的4名保安对邓某进行搜身,将邓某上身所穿的西装、毛衣等衣服全部扒光。在李奇的纵容下,阿军、小辉4人采用暴力手段,拿走邓某身上的300元现金和一部三星牌手机。最后,李奇将面包车开到南宁市罗文大道四联村路段,将邓某赶下车。

  落入法网

  当时天气还寒冷,光着上身、打着赤脚的邓某,到路边抱起一块大石头挡在面包车前面,要求李奇等人归还衣服、手机等物。在遭到拒绝后,他即举起石头砸向面包车。李奇等5人下车将邓某打倒在地,然后开车离开。

  邓某爬起来沿着公路走去,向路人借手机打110报警。南宁市心圩派出所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后,立即赶到现场调查情况,并将受伤的邓某送回家里穿上衣服。

  当晚,阿军等4名保安将抢来的300元现金分赃,每人分得75元。两天后他们又将邓某的手机卖掉,得款300元进行分赃。4月17日,阿军等4名保安落入了警方的法网。他们供出了李奇。

  检察机关认为,李奇等5人以暴力方法抢劫私人财物,行为已触犯了《刑法》,应当以抢劫罪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

  法庭辩解

  对于公诉人的指控,李奇称不是事实。他们之所以这么做,是因为邓某暴力抗法,不老实。他没有示意、指使4名保安对邓某搜身等,是4名保安自己做的。对于李奇的辩解,公诉人当庭对他进行提问。

  公诉人:既然邓某暴力抗法,你为何不将他拉到公安机关处理,而是将面包车开往四联村路段呢?

  李奇:按照惯例,我首先将暴力抗法者拉离现场,不给他在现场闹事。我当时本来想将邓某拉到派出所的,但因当天还有其它任务要执行,所以没拉去。

  公诉人:那为何要对邓某进行搜身,为何抢走他的手机和现金?

  李奇:邓某暴力抗法,打伤了保安。他们将邓某拉上车后,几名保安要求邓某赔偿医药费,邓某同意给保安赔偿100元,几名保安说不够。

  公诉人:邓某都同意赔钱了,为何还要脱光他的衣服,将他扔下车呢?

  李奇:邓某上车后还要反抗,与几个保安打起来,几个保安就将他的衣服脱了。至于在四联村路段放邓某下车,是因为邓某同意在那里下车,我才将他放下来的。

  接下来,阿军等4人在接受法庭提问时,他们均回答法官说,他们是按照李奇的指示,才将邓某拉上面包车的。最后,法庭宣布择日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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