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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治中公馆现任业主终露面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2日07:13 南京晨报

  沈举人巷26号、28号“张治中公馆”建筑被拆一事正走向纵深。昨日,张公馆的现任业主在数月的沉默之后终于露面。其委托人陆先生表示,在张公馆被拆事件过程中,南京市文物局涉嫌行政不作为,沈举人巷的两幢民国建筑落到今天仅留半幢的地步,南京市文物局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而南京市文物局表示,他们一直在积极作为,寻找解决途径。

  “事发4个月文物局未作任何处罚决定是不作为”

  陆先生表示,由于他们超出了文物局批准的修缮范围,拆除了部分建筑,愿意就此承担责任。但让他们感到困惑的是,今年7月曝光的拆除事件,到现在文物部门都没下达任何处罚决定,也不允许他们继续维修或兴建。这种悬而不决的状态,给他们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他们认为文物局涉嫌行政不作为。

  “停工4月损失大,10月27日动工‘清理场地’”

  陆先生说,7月17日,他们将《关于沈举人巷26、28号危房修建的情况汇报》及相关资料送达文物局,“至今未有回复”。8月14日,他陪同相关人等,到文物局进行了询问笔录。他们认为“程序上该走的已经走完了”,文物局一直未给予任何处罚或批示。

  今年9月26日,业主朱俊才在一份递交给南京市文物局的报告中称,希望文化局批准他们“原址、原貌进行落架大修”,也未获得正面回复。陆先生表示,近4个月的停工期间,人力、物力他们都蒙受了损失。因此,他们在10月27日动工“清理场地”,实在是由于南京市文物局不作为导致的。

  “文物局有批复,同意修缮不同意拆除”

  “文物局行政是作为的,从叫停张治中公馆野蛮拆迁、发停工通知书到召开专家鉴定会,我们每一个步骤都是严格行使国家赋予我们的对文物保护的执法权。恰恰相反,是张治中公馆房主一而再、再而三地违法,从10月27日重新非法施工到现在,房主一直没有到文物局接受调查和处罚。他不找我们,我们还要找他呢!”南京市文物局一位负责人向记者表示。

  “我们确实接到过朱俊才的申请拆除张公馆的报告,但我们没有批准。”文物局负责人介绍,文物局的批复方案上写的是“原则同意修缮方案二”,也就是说,文物局并没有批准房主拆除张治中公馆。“房主擅自拆除市级文物保护建筑,毫无疑问是违法了!”该文物局负责人表示。

  “三份‘停工通知书’,房主都不接收”

  文物局负责人表示,在过去的4个多月,他们的工作一直在进行,而房主拒不配合,不仅不接收停工通知书,甚至还偷偷施工。该负责人表示,自从今年7月张治中公馆非法拆除以后,南京市文物局第一时间派遣工作人员到达施工现场,并向房主代表以及施工方下达了停工通知书,并希望房主配合调查工作。7月17日,文物局收到房主一份《关于沈举人巷26、28号危房修建的情况汇报》,由于房主涉及违法拆除市级文物保护建筑,文物局在此后向房主连续发出“停工通知书”,这样的通知书一发就是三份,但对方始终不愿意接收。最严重的是,对方在接受调查时多次未经批准,涂改笔录,影响到文物部门的执法工作。直到10月27日,房主竟然关上大门,擅自又恢复了施工。

  “4个月,我们一直在寻找解决途径”

  文物局负责人向记者展示了一份材料,这份材料是10月9日文物局针对房主《关于沈举人巷26号、28号房屋动工修缮的报告》的回复,回复上有四条意见:第一,文物部门没有同意落架维修方案。第二,事件正在调查处理阶段,请房主配合调查。第三,在没有调查和处理前,严禁对该建筑动工修缮。第四,在调查结束后,房主应请具有文物保护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出正式修缮方案,报文物部门审核批准。“因为民国建筑不同于其他一般建筑,我们需要对损坏情况进行科学的专家评估后,再进行修复工作,这个时间不是一天两天的事情。10月底,我们邀请了江苏省社科院、南京大学以及南京工业大学的历史学、建筑学专家教授对受损坏的民国建筑进行了评估鉴定。”该负责人表示,“我们是在积极作为,寻找解决途径。希望对方不要再持回避态度,积极解决问题。”

  作者:朱福林 成岗/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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