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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生手机送典当兑现金 家长质疑未成年人拿来的物品能收吗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2日10:32 云南日报

  离家出走一个多星期后,经常泡网吧的中学生杨明(化名)终于回家了,可家长心里轻松了没有多久,这个还不满16岁的孩子,就递了一张过去叫当铺如今称为寄售行的收据,说是最后一天,不把手机赎回,有可能要被变卖或交纳保管费和利息。孩子还未成年,把东西拿到寄售行兑现钱,寄售行怎么不查查身份证呢?杨明的母亲李女士带着收据就找到老板讨说法。

  娃娃把家里物品拿去典当

  杨明是10月12日傍晚把价值约2000元的手机典当给了人民东路的一家寄售行,当时借了400元钱,按15天内收取10%的保管费和利息。拿着这笔钱他10来天就没回家,父母白天上班,晚上就到儿子常去的网吧、酒吧寻找,但儿子经常换地方,家人一直没有找到。杨明没上初中,父母把他送到技校学厨师,可交纳了上万元学费,儿子还是常逃学去网吧和酒吧。李女士说,家里每天最多给儿子10元,钱不够花,儿子就拿手机及家里的相机、手提电脑、手机、手镯等去典当,有的物品没及时赎回,就被寄售行处理了。找他当过东西的寄售行,儿子还不告诉是哪家,这次算是头一次交代手机的去向。

  家长对寄售行满腹怨气

  对寄售行接收未成年人的物品,李女士十分气愤:网吧违规接纳未成年人,酒吧也接纳,现在有的寄售行也接纳未成年人,让学校及家长难以管理。李女士指责寄售行老板:“我儿子是未成年人,你们也不看看他的身份证,我儿子借到钱不上学,10多天不回家,你这不是害人吗?”李女士还认为,要是赃物,寄售行变卖了就是帮助销赃,给公安机关破案带来不利。寄售行老板与李女士争执多时后,提出私下解决,李女士不依而报了警。

  这种事情归哪个部门管

  民警调解结果是,李女士要支付440元,400元是借款,40元是保管费和利息。李女士气愤地说,害了别人的娃娃还要收取保管费和利息,哪有这个道理?可不付保管费和利息,老板就不归还手机,民警又不能强迫老板还手机。支付了保管费和利息,拿回手机后,李女士很纳闷,到底哪个部门可以管寄售行,如果没有规定,老板难说还要对未成年人营业,自己的儿子或别的娃娃也许还会拿家里的东西去典当啊!

  周平洋 (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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