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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突发疾病耽误了塞班游 法院判决旅行社退钱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2日11:39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今年2月中旬,南京市民王先生和妻子与一家旅行社签订出境旅游合同,可万没想到,离出行的前10天,妻子突发疾病,得住院手术,出游计划也因此搁浅。王先生当即与旅行社协商,要取消出游合同并请求退款,但旅行社不答应,由此引发诉讼。昨天,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除原告自愿要求承担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责任外,其余9215元由旅行社退还原告。

  昨天下午,记者从南京市鼓楼区法院了解到,王先生和妻子李女士,家住下关区,两人刚过而立之年。今年2月,平时一直忙忙碌碌的夫妻俩决定出境旅游,好好享受一下生活。两人商议后,于2月12日,找到一家知名的旅游公司,经过洽谈双方签订了出境旅游合同,约定2月26日夫妻俩随旅游团队去美国塞班岛旅游,行程共计六天,总费用为9700元。

  可万没想到的事情发生了,就在签下合同后第4天,李女士突发疾病不得不住院手术治疗,而王先生也必须陪伴和照料妻子,出游计划成泡影。为了不让旅游公司组团受影响,王先生当天就将妻子的住院证明通过传真的形式发给了旅游公司,并明确表示得取消行程,并要求退还已缴款项,但旅游公司没有答应。事后王先生又多次找到旅游公司协商退款,但均无果。前不久,王先生一怒之下,将该旅游公司告上鼓楼区法院,夫妻俩在诉状中表示自愿承担5%的合同违约责任,要求被告旅游公司退还余款。

  法院接受审理此案后,多次开庭,被告旅游公司对原告的起诉事实不持异议,但表示不可能全部满足原告的诉讼主张。

  旅游公司辩称,两原告不能如期参加旅游是由其自身原因造成的,被告没有主、客观的过错及违约行为。两原告认为由于疾病不能参加旅游,属于法律上不可抗拒及不可预见的事由,对此,被告认为不能成立。根据包机旅游的惯例,旅游公司已经按照人头联系并确定了,这给旅游公司造成一定的影响,旅游公司不可能全额赔偿,只同意给予两原告已缴费用20%的补偿。

  法院审理认为,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旅游合同,系当事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合法有效。旅游合同中约定,非经旅游经营者同意,旅游者不得单方变更、解除旅游合同,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旅游合同履行前,原告李女士因患疾病住院进行手术,其配偶王先生及时将此情况通知被告,并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明确向被告提出要求取消旅游计划。

  对此,法院认为,原告与被告签订旅游合同,是希望通过参加被告组织的旅游活动,从而实现身心放松和愉悦的目的。但在李女士患病住院手术,其配偶王先生需要给予精心照料的情况下,原告既无继续履行旅游合同的可能,更无法实现合同目的。故原告向被告提出解除旅游合同的请求并无不当,且在解除合同的时间上,原告也没有违反合同的约定。

  昨天,鼓楼区法院采取不开庭的方式判决,裁决旅游合同应予解除,被告应退还原告已交纳的费用。关于解除合同给被告造成的损失问题,因被告未提交证据证明,故对其抗辩意见不予采纳。原告自愿承担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属当事人自愿处分其民事权利的行为,法院予以确认,旅行社应退还两原告旅游费9215元。收藏此页 | 打印此稿 | 关闭窗口

  【来源:扬子晚报 作者:李自庆 曹卢杰编辑:刘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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