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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现已进入最后立法程序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2日18:13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1月2日电据国土资源报报道,受社会高度关注的《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正在紧锣密鼓制定中。日前,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称,经过多次征求各方意见,《条例》的制定现已进入最后立法程序。 据称,《条例》将确立古生物化石的重点保护对象,将对古生物化石的采掘、出入境管理、收藏等问题进行规范。 从2006年起,国土资源部就将《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立法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多次召开专门座谈会,听取多家从事古生物学研究和管理单位的领导和专家意见,现已征求全国31个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文化部、海关总署、国家文物局、中国科学院等方面意见。 部地质环境司司长姜建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古生物化石是重要地质遗迹,是宝贵的、不可再生的自然遗产。过去,化石主要为科学家所关注,现在,收藏家、商人都在买化石标本。近些年,在辽宁、河南、云南等地不断发生盗采、倒卖古生物化石案件,特大走私恶性案件也时有发生。 为加强古生物化石的保护, 国土资源部曾于2002年颁布实施《古生物化石管理办法》。这个法规对促进古生物化石保护和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它只是部门规章,无法设定行政许可。2004年在《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设立了“古生物化石采掘许可”和“古生物化石出入境许可”两个行政许可项目,但这两个许可的条件是什么,需要怎样的程序,亟待在《条例》中作出更明确的规定。(记者 赵凡)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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