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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条排水沟邻里惹纷争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3日00:43 大连晚报

  为条排水沟邻里惹纷争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疏通流水通道

  ■本报记者 邢文芳 通讯员 石开 晓春

  本报讯 丛某与宋某家住庄河市明阳镇永胜村,系东西邻居。两家房屋之间有一条1.5米宽的南北走向的共用流水通道,双方多次因为此水道问题发生纠纷。

  据了解,1992年3月24日,双方达成一个统一协议,在协议中双方就该水道使用问题达成统一意见,同时明确约定,双方以后任何一方翻建房屋时不准占用该水道面积。2003年,宋某在原房址后面重新建房,将该水道用石头、泥土等堵塞,致使双方再次发生纠纷。2006年,庄河市明阳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及庄河市明阳镇永胜村委会分别对此事作出处理意见,明确该水道为集体所有,作为两家共同流水通道使用,任何人不得堵塞及抢占,但宋某一直拒绝按照处理意见执行,致使在当年雨季中丛某房屋后的积水排不出去,影响其正常生活。于是丛某一纸诉状将宋某告上法庭,要求其恢复水道原状,赔偿经济损失800元。

  近日,庄河市人民法院在受理此案时认为,双方所争执的流水通道已被有关部门处理并确定边界,但宋某仍然堵塞共用流水通道,影响了丛某的生活,故对丛某要求宋某恢复水道原状的请求,予以支持,但丛某要求宋某赔偿其损失800元的请求,因无据佐证,法院不予支持。

  庄河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宋某立即疏通被其堵塞的1.5米宽共用流水通道,恢复其原状;驳回丛某经济赔偿的诉讼请求,诉讼费350元由宋某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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