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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颠伤乡民政府被判全赔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3日00:52 扬子晚报

  启东市某乡政府因未尽维护管理义务,致使辖区内的乡级道路坑洼不平摔伤骑车人,11月2日,启东市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该乡政府赔偿原告王某因伤的全部损失17.1万元。

  今年3月10日晚,王某骑自行车行驶至启东该乡某地段时,因道路坑洼不平而颠簸倒地受伤,当即昏迷。事发后,王某共花去医疗费用5万多元。经鉴定,王某右眼盲度4级,构成八级伤残。经查,该地段经当地乡政府公开招标后,于2006年8月开工建设,2006年10月竣工,但路面有不少坑洼处未得到平整。

  该涉案道路在乡政府的行政区辖内,乡政府负有建设和养护等管理义务,但在道路建筑完工后,作为管理者的乡政府未及时将坑洼处平整,确保行车安全,管理上具有瑕疵,且无免责事由,故依法应对王某因伤所受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吴亮亮 沈辉 缪礼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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