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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2.8万元 3个月后竟要还17.5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3日04:28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债主好不容易才讨回了2.8万元本金,欠款人昨从成都市房管局获悉房屋已解冻

  惊人的欠条

  本金:2.8万元

  借期:3个月

  利息:2000元/天

  本息:17.5万元

  欠款人:刘忠

  中间人:张小莉

  债主:周军

  昨日下午,欠款人刘忠前往成都市房管局核实房屋解冻后,长长地松了一口气。

  之前,他借了一笔钱。一天利息2000元,2.8万元借款3个月变成了17.5万元。其中,债主得了12万元“房款”欠条,中间人得了5.5万元现金“借条”。

  面对催债,欠款人离婚,转移财产。债主和中间人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讨债。

  法院冻结了欠款人的房产。警方介入调查,一度动用了测谎仪……

  记者从四川蓉城律师事务所处获悉,历时两年多,当事双方最终协商一致,由欠款人归还债主2.8万本金。

  报案起诉只为讨取高利贷

  2005年10月30日,无力偿还高利贷的刘忠邀张小莉、王刚夫妻出来“谈判”,并偷偷录了音。他之前承包工程借了周军2.8万元,3个月后已变成了17.5万元。为此,他给周军打了12万元的房款欠条;给中间人张小莉打了5.5万元现金借条。

  “谈判”中,刘忠说:“借周军3万元,三个月时间,(要还)17.5万元。这17.5万元到底是如何构成的,你给我说一天2000元(利息)。我还不出钱,只有打条子……”对此,张小莉说:“你打的条子都是购房款,三次条子12万元,每天2000元利息,就是这个规矩。你算一下,三个月是多少?”

  双方不欢而散。“谈判”后第5天,刘忠和妻子肖幼华在民政部门登记离婚,并达成一项协议,将夫妻双方共有的一套位于锦江区的房产归肖幼华所有。

  就在刘忠离婚后的第3天,11月7日,周军等人来到武侯公安分局,报称刘忠诈骗其商铺款。同时,张小莉起诉刘忠夫妻要求还钱。11月16日,锦江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次日对肖幼华离婚所得的房屋予以查封。

  前后矛盾中间人自乱阵脚

  记者了解到,张小莉、王刚在接受警方调查时,关于借款来源的陈述前后不一。

  在2005年11月7日第一次询问中,张小莉夫妻称,2005年7月张小莉介绍周军购买刘忠的房屋,周军分3次付给刘忠房款12万元。在此过程中,张小莉多次借款给刘忠。借出的5.5万元,张小莉自称是四处找朋友凑的。

  在同日第二次询问时,张小莉夫妻否认了第一次询问的陈述,称根本没有刘忠卖铺面给周军一事。实际是刘忠急需用钱,通过张小莉介绍向周军借高利贷。刘忠为了感谢张小莉,给她打了4张借条共计5.5万元。

  可2006年3月15日及同年10月31日接受询问时,张小莉夫妻又改口,称在第二次询问笔录时说了假话,其原因是刘忠求过张小莉夫妻“放他一马”。

  昨日下午,据参与此案民事诉讼的律师徐茂辉讲述及相关资料显示,由于缺乏有力的佐证,谁在撒谎成了“诈骗案”的焦点问题。今年初,武侯警方动用了测谎仪。测试结果为刘忠陈述没问题,而张小莉陈述有问题。之后,检察机关审查认为该案达不到起诉要求,将案件退回武侯警方。

  律师观点

  高利贷不受保护

  今年4月20日,锦江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测谎鉴定结论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根据有关法律规定,锦江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刘忠、肖幼华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返回张小莉借款5.5万元。刘忠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8月27日,成都市中院审理后认为,武侯分局尚在侦查中的刘忠涉嫌诈骗案涉及本案中张小莉所主张的债权,且张小莉对刘忠向其借款5.5万元的用途和款项来源的陈述不一致。因此,本案虽然作为经济纠纷案由法院受理,但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而有经济犯罪嫌疑,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应当裁定驳回张小莉起诉。据此,法院作出终审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在上诉期间,自知无法胜诉的周军、张小莉等人,重新跟刘忠进行协商。在有关方面调解下,双方达成了协议,由刘忠归还2.8万“本金”解决此事。

  据刘忠的代理律师徐茂辉介绍,在此事中,无论借款形式如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的均可认为是高利贷,不会受到法律保护。(当事人系化名)

  本报记者 袁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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