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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城一些房产中介忽悠顾客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3日08:24 大众网-大众日报

  本报济南讯 通过几天来的调查,记者发现,省城一些房产中介利用信息优势,通过编造假身份、打心理战、私抬房价、恶意串通等形式欺骗顾客,将房价一步步抬高。

  省直某单位的王先生为了孩子上学方便,花22万元在和平路附近买了一套二手房。等他和周围的邻居熟悉后,才知道自己被房产中介忽悠了。原来,王先生买房前从网上查到一则个人售房信息,一名姓李的女士自称朋友到外地工作,委托自己卖房子。王先生就联系上了李女士,并最终买下了房子。周围邻居告诉他,实际上房主还在本地工作,并且签订了委托书委托中介卖房。房主只要21万元,中介编造是“房主朋友”的身份骗取王先生信任,私自加了1万元将房子卖了出去。

  10月28日,记者通过文化东路一家房产中介看了一处文化东路的房子,99平方米标价55.6万元。记者说回去考虑考虑,并给房产中介留下了手机号。10月30日,中介打来电话,声称房主将房价提到56万了。31日一大早,中介又打来电话,说房主将价格提高到了56.5万元。房价3天涨了9000元,真是让人吃惊。一位从事房产中介工作的朋友小王告诉记者,这是典型的心理战。中介往往利用顾客买涨不买跌的心理,不断声称房价涨了,再以帮助砍价为由将房价降下来,让顾客多交中介费。

  已在房产中介机构工作多年的小王向记者介绍说,房产中介抬高房价的方法很多。由于中介对房产信息十分了解,因此在交易中完全处于优势。当有房主报价偏低时,一些中介就会现金买下但不办理过户手续,经过简单装修掩饰缺点,然后将房子加价卖出。有的中介假冒房主的朋友私自加价,或者与房主协商好,在房主报价的基础上,多卖出的房款和房主平分,房主也非常乐意。有的则诱导房主提价,或诱导已签合同的房主违约,或大打心理战诱导顾客接受畸高的房价。

  那么,房产中介的这种行为是否违法呢?省城律师张磊认为,如果房产中介的行为超出了经营范围,则是违法经营,应由工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有些情况下中介人员以个人的名义实施,则难以定性。对炒房牟取暴利行为取证难、处罚难,才导致了房产中介肆意炒高房价。这种现象应当引起有关方面的重视并加以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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