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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鼠”啃掉210多吨尾矿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3日10:35 云南日报

  俗话说:家贼难防。3个工人在国有大型企业里工作,是好多人羡慕的事,他们却成了企业的家贼,先后多次侵占企业尾矿210多吨,价值500多万元,就在这些尾矿神秘失踪,企业为此发愁时,3家贼被公司保安抓获,最终没有逃脱法律的制裁。昨日,3个家贼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3工人联手偷啃尾矿

  这3个家贼分别是某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职工,分别为代某某、冉某某和沈某,其中代某某、冉某某是普通工人,冉某某是公司驾驶员,沈某是公司下属负责人。

  去年5月至12月期间,冉某某利用厂内驾驶员的职务便利,和沈某伙同黄某(另案处理)先后将五华区王家桥云铜公司稀贵分厂的217.8吨尾矿私吞,价值510多万元。3人商量好后,把这些尾矿运送到沈某负责的铁锋公司,再由沈某把矿运送给黄某销赃。这次收获不小,3人暗自高兴不已。有了第一次成功经验,他们的胆子变得更大了,决定还要干。去年8月9日,公司又有一名工人代某某也要参与作案,他们伙同一个姓吴的男子(另案处理)开始预谋,打起云铜公司稀贵分厂的铜阳极泥银精矿57000克的主意,价值13万多元,而这些矿放置在分厂调度室车库旁边的休息室里,这时,冉某某就利用驾驶员的职务便利,偷配了一把钥匙,随后把这些矿运送到沈某负责的公司,沈某再把矿打好包运送给吴某,再销赃挥霍。

  有了前两次经验,这伙人并没有收手。今年1月10日晚上9点30分许,他们又开始预谋偷卖尾矿的事,这次要私吞的尾矿有68328克,价值18万多元。第二天,他们正准备将这些尾矿运走时,被公司保安查获并报警,警察赶到后将3人抓获归案,缴获的尾矿发还给单位。

  3被告一审分别获刑

  据警方调查,1998年的一天,代某某在北站小厂村购买假币1万余元藏起来准备出售,后来被公安机关查获。

  公诉机关指控:代某某等3被告人犯职务侵占罪,先后侵占公司的尾矿748吨,价值1750多万元;铜阳极泥银精矿57000克,价值13万多元;铜阳极泥银精矿68328克,价值18万多元。代某某还构成持有假币罪。

  五华法院审理认为:代某某等3被告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占公共财物,其中代某某侵占数额31万多元,冉某某侵占数额达542万多元,沈某侵占523万多元,3被告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而且,代某某明知是假币还持有,其行为还构成持有假币罪。

  于是,五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代某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犯持有假币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6年零8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冉某某和沈某分别犯职务侵占罪,各判处有期徒刑10年和7年,代某某退还的赃款5万元以及冉某某退还的赃款20万元返还受害单位。

  目前,代某某对一审判决不服,已经向昆明中院提起上诉。

  本报记者 柏立诚(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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