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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法分子猎杀大象烤肉吃版纳7名馋嘴男子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3日10:43 云南日报

  铤而走险进自然保护区打猎“解馋”,见到当地人敬畏神灵一般的亚洲象后也疯狂猎杀分肉吃。近日,7名男子终为自己的馋嘴付出了惨重代价。

  疯狂猎杀觅食野象

  去年6月,景洪市勐养镇纳蚌村民小组的岩吨、岩二、岩香近等7人,商定到勐养自然保护区打猎来“解馋”。

  第二天,7人带了6支铜炮枪,进入勐养自然保护区西片回沙拉箐一带狩猎。下午,7人发现3头亚洲象在一片开阔地觅食,岩吨首先向其中一头亚洲野象开了枪,将亚洲象打伤,其余6人见状,追赶受伤亚洲象跑了两公里,岩香近接着打了第二枪,岩二等人相继打了第三、第四枪,直至将亚洲象打死。7人当场就均分了象肉后将野象骨头烧火焚毁,象牙由被告人岩吨保管。

  馋嘴换来判刑的代价

  西双版纳森林公安机关经过侦破,初步掌握7人猎杀野象的线索后,抓获了7人。

  景洪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岩吨等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枪擅自进入自然保护区,杀害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亚洲象一头,已经构成杀害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

  岩吨、岩香近、岩二、岩温囡开枪击打大象,在本案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其他人系从犯。因而一审判决以杀害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同时考虑到有被告人不满18岁和自动投案,分别判处被告人岩吨、岩二、岩香近、岩温囡4人各有期徒刑10年,决定各执行刑期9年,并处罚金各10000元。其他3人也分别被判5年至缓刑不等的有期徒刑。

  记者 戴振华(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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