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拖欠"万余物管费成被告 业主:物管当初骗了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3日12:40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一位业主两年不交物管费,被物业管理公司告上了法庭。昨天上午,南京白下区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协调了该起物业管理收费纠纷的官司。

  张女士购买的房子是在南京大行宫附近的一间高档写字楼,当初她看中了这里的升值空间准备购买120平方米用作商住两用。据她所说,开发商当初为了说服她尽快掏钱购买,跟她口头承诺这里的物业管理费用不会超过每平方米2元,她于是付了钱并与开发商签下购买协议。到了2005年入住时,新接任的物业管理公司却拿出物业费5元/平方米的收费标准与她签订写字楼入住物管合同,并对她表示,这是经过物价部门核定批准的市场调节价,如果不签订物业管理相关协议,就拿不到钥匙按期入住,张女士不得不签下了“霸王合同”。入住后,张女士一直认为物业管理服务并没有迈上“智能化”档次,与收费标准存在相差,而且她前不久房门被撬,曾经报过案,警方当初现场勘查,认为监控摄像头根本“看”不到她的房门。既然连入住安全都得不到保障,何谈服务水准?因此,她从2005年11月至今都没有交纳物业管理费用和公摊水电费。

  原告物业管理公司认为,每平方米5元的物业费收费标准是总公司定的,也是根据物价部门核准的高档写字楼市场调节价,张女士也签了字。而被告张女士在法庭上认为,当初签合同与开发商并没有约定是这家物业管理公司来管理,而且开发商当初口头承诺“变了卦”,没有事先向业主公示,等到业主交了钱要拿钥匙时才说,分明是请君入瓮。

  经庭审法官当庭调解判决,物业公司应加以改进服务质量,并对张女士失窃案采取相应补偿善后措施;而张女士所称开发商口头承诺的2元物业费,因拿不出相关证据不予取证,既然签下购买和入住书面协议,在法理上视同认可收费条款和标准,应尽快补交所欠22个月的物业管理费和水电费1.6万元。

  法官提醒:写字楼由于流动性大,不同于一般住宅小区可通过业委会来与物业公司谈判协议实施维权,所以提醒买房者莫轻信口头承诺,要重视书面协议。收藏此页 | 打印此稿 | 关闭窗口

  【来源:扬子晚报 作者:范晓林 白嫣 编辑:刘倩 】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城市营销百家谈>> ·城市发现之旅有奖活动 ·企业邮箱换新颜 ·邮箱大奖等你拿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