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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狗挡路 司机致残获赔118万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3日14:02 BTV《北京您早》
记 者:李丹 摄 像:楚健、(实习记者陈爽) 女播:【导语】去年11月20日,对于司机闫先生来说,是个难日,一场突如其来的车祸让他从一个健全人变成了双腿残疾,而这场车祸的起因正是冲到高速路上的一条狗,为此,闫先生将高速公路的经营单位告上法庭,昨天,这起案件在丰台法院一审宣判。 【正文】由于闫先生行动不便,因此他的代理人代其听取了法庭的宣判。 【同期】丰台法院审判员 齐鹰扬 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闫某某 共计一百一十八万六千四百二十一元 一角六分 【正文】这些费用包括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十几项赔偿费用。宣判后,首发公司的代理人拒绝了记者的采访。 【同期】被告代理人 我说你可以去我们公司采访 对不起 再见 【正文】提起这场交通事故,还要追溯到去年11月20日,当时闫先生开着自己的奥拓车,以每小时90公里的速度行驶在京石高速公路的快速道上,突然,在视线前方冲出一只大狗,闫先生立即打方向盘、踩刹车,但还是撞到了狗。后撞击力使奥拓车翻车后撞到隔离带的护栏上。这场恶性事故造成闫先生双腿残疾,奥拓车严重损坏。闫先生认为高速公路上突然出现的一只狗造成了这场事故,而这全归咎于首发公司疏于管理,因此提出近148万的赔偿,但首发公司当初在应诉时,却不认为自己该承担责任。 【同期】被告代理人 本案中是动物造成的他人伤害 所引起的赔偿责任 应该由动物的管理人和饲养人 来承担相应的责任 【正文】法院认为,首发公司作为京石高速的管理者,没有及时发现并清除路面的狗,存在管理瑕疵,应承担赔偿责任。另外,闫先生后续康复费尚未发生,可在今后发生后再另行解决。据此作出判决,而对于118万这个数字,在闫先生看来,再多的钱也无法换回一个健全的他。 【同期】电话采访闫先生 你就是给我1800万 我也这样了 明年2008年了 很多外国人就要来北京了 不要到那时侯再发生这样的事情 【正文】闫先生说,他不愿类似的事情再发生在其他司机身上,更希望首发公司能够引以为戒,给司机们真正一条平安的道路环境。 记者 李丹 楚健、(实习记者陈爽)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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