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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刚完水管就渗漏 销售商安装工被判赔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4日02:49 东方早报

  早报讯新安装的水管渗漏,并造成家中财产损害。就此纠纷,近日,南汇区法院一审判决:销售商和安装工连带赔偿原告倪先生修理费、租房费等经济损失1.5万余元。

  去年7月12日,倪先生为装修一套新房,在李先生经营的一家建材销售部购买了PPR给水管等材料。次日,经李先生介绍的安装工陈师傅为倪先生安装水管,并于当天安装完毕。

  装修完毕后,倪先生搬进新房。不过倪先生发现,厨房、卫生间的地面有渗水现象。

  经审理,南汇区法院认为,根据李先生销售部招牌上“本部专业承接PPR管道安装业务”的表述及安装费给付等事实,倪先生有足够理由相信作为销售商的李先生同时承担着承揽人的身份,因此,李先生应与陈师傅一起向倪先生承担赔偿责任。富心振顾文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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