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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三口遇车祸只得500元赔偿 早报记者助他讨公道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4日06:33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记者 刘飞锋

  “无论有多困难,无论付出什么代价,我一定要为我的女儿讨个公道……”

  今年9月,一封从广东广宁县发来的求助信寄到了本报编辑部。发信人叫蒋荣昌,全州县永岁乡人。2006年3月,他一家三口在一场突如其来的车祸中身受重伤,其中4岁多的女儿不治身亡。法院判决两名车祸责任人赔偿近17万元,然而,他苦苦奔波了一年多却只讨回了区区500元。

  9月中旬,本报记者赶到广宁县对此事进行调查采访。经记者介入后,10月26日,蒋荣昌终于拿到了肇事车主的9万元赔偿。

  回家路上失去女儿

  提起一年多前的车祸,蒋荣昌还没有从悲伤中走出。他说自己大学毕业后一直在广宁县工作,收入稳定,妻子贤惠,女儿可爱,一家三口过得和和美美。但一场车祸却毁灭了他所有的梦想。

  2006年3月19日是星期日,他和妻子、女儿一起骑着摩托车去乡下岳父母家吃中饭。吃完饭后,由妻子骑车搭着他和女儿回家。

  当天下午2时35分许,他们骑车来到县城入口处的永飞汽车维修配件部路段时,恰遇程某驾驶曾某送去维修的变型拖拉机试车。程某驾车突然从路口倒了出来,他妻子躲避不及与对方撞在一起。他和妻子、女儿3人均受重伤。更让他和妻子都不能接受的是,等他们在医院昏迷7天苏醒后,才知道不满5岁的女儿因伤势过重,已永远地离开了他们。

   打官司赢回一纸“法律白条”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肇事的变型拖拉机为广宁县曾某所有,他将车子送到没有从业资格的永飞汽车维修配件部修理,店主程某在修理试车时酿成事故。交警部门对此事故的认定为,程某负主要责任,蒋荣昌的妻子负次要责任。2006年7月5日,程某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车主的做法太让人气愤和心寒了。”蒋荣昌告诉记者,2006年4月中旬,他和妻子相继出院,但仍留有一些后遗症,他右臂骨折未愈,牙齿无法咬合,他妻子眼睛凹陷,失去嗅觉。但他们都忘记了自身的病痛,出院后最强烈的心愿,是追究肇事者的责任,为早夭的女儿讨公道。

  因肇事者程某当时已被羁押,蒋荣昌只好找到车主曾某要求赔偿,但曾某竟说,事故车是在修理期间发生的,与他没有关系。同年5月9日,他将程某、曾某及该车的承保公司一起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经济损失31万余元。然而,曾某当即向法院提起反诉,说蒋荣昌申请法院查封了他的肇事车辆,使他无法履行运输合同,要求赔偿他经济损失1.8万余元。

  2006年11月27日,广宁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由程某、曾某连带赔偿蒋荣昌经济损失27万余元,其中为肇事车承保的保险公司对其中10万元负连带赔偿责任。同时驳回曾某的反诉请求。

  然而,只有保险公司履行了10万元赔付义务,程某和曾某没有赔一分钱,这一纸判决无异于“法律白条”。

   车主判决前夕将房产抵押

  今年1月4日,蒋荣昌申请广宁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受理了他的申请。但法院执行局说查不到程某和曾某的财产,要求蒋荣昌随时提供对方可供执行的财产。

  于是,蒋荣昌调动各种关系和手段,查找两名被执行人的财产。2月16日,他看到程某的汽车维修店仍在营业,说明他们还有收入,就找到程某家里协商,谁知对方竟纠集村民对他进行殴打。他又要求法院查封程某的维修店,执行人员却说,在工商部门没有查到程某的有关登记资料。

  后来,蒋荣昌通过各种途径,终于查到曾某在县城南街镇新楼垌四巷的住处,这是一栋三层的住宅楼,且经常看到曾某开着小车出入此楼。蒋荣昌立即向法院报告,要求查封这栋房子。可让他感到意外的是,这栋楼早在2006年11月8日,也就是在法院判决前的20天,以23万余元抵押给了债权人刘某,并到房产部门进行了登记备案。法院就是查封了,也要先行清偿刘某的债务,对蒋荣昌来说已没有多大意义。

  蒋荣昌无奈,只得写信给广宁县委书记等领导求助,并委托律师跟踪执行,但仍无实际性进展。

  直到今年6月22日,蒋荣昌才接到法院执行局的通知,说查封了曾某账户,只查到500多元现金,要他去法院领取。当拿到这区区500多元执行款时,蒋荣昌不禁落下了辛酸的泪水。

  “他们撞死了人,却连一点愧疚心都没有。”蒋荣昌说,这半年多来,他赔偿没有讨回来,却经常接到陌生的匿名电话。他感到既痛苦又无助,只得辞掉在当地一家公司的高薪工作,与妻子离开了广宁这个伤心之地。

   当事人已获赔9万元

  9月18日下午,记者来到广宁县采访。在位于县城入口处的永飞汽车维修配件部,记者看到店里停着一辆货车,有人正在忙着进行检修。

  “他(指程某)的店子仍在正常营业,每天都有收入,可他却不愿赔偿一分钱。”蒋荣昌说,他最近通过熟人终于在工商部门查到,这家维修店就是以程某的名义登记的。他再次要求查封程某的店子,但法院仍没有采取措施。对此,法院执行局负责人向记者解释说,他们以前没有查到程某的店子,现在当事人查到了,当然可以查封,但其店里没有值钱的东西,不值得查封,而且这样做影响了程某的正常营业,他就更没有能力赔付了。

  随后,记者采访了广宁县法院分管执行工作的刘副院长。他介绍说,法院对此案的执行已做了大量的工作,先是督促保险公司赔付了蒋荣昌10万元,后又到各银行清查了曾某、程某的存款情况,但只查到曾某的500多元存款,已经转交给蒋荣昌。而曾某的房产,因他欠刘某23万多元,已在申请执行前进行了抵押。除此再也找不到可供执行的财产。

  刘副院长对记者表示,法院会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尽量解决好这个问题。他们打算先找到被执行人曾某,由其自行申报财产,并可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督促他履行赔偿义务。同时对曾某的房子进行查封拍卖,将偿还刘某23万元后所剩下的钱赔付给蒋荣昌。

  广宁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也向到访的本报记者表示,会关注和督促此案。

  此后,案件的执行出现了一些转机。9月28日,蒋荣昌电话告诉记者,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找他了解案件的有关情况。10月26日,蒋荣昌给记者发来信息说,经法院做工作,他已与曾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已拿到曾某赔付的9万元赔偿款。同时,他与另一被执行人程某协商,只要求程某赔付3.5万元,其他部分他自愿放弃。蒋荣昌希望法院继续加大力度,督促程某履行这个协议,以圆满了结这个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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