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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后要是离婚,证明是她的过错”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4日11:38 汉网

  “以后要是离婚,证明是她的过错”

  妻子私自流产,

  丈夫要做公证

  晨报讯(记者张剑通讯员肖红涛)因为不答应将自己的一半房产赠予妻子,妻子一怒之下,偷偷打掉了不足3个月的胎儿。家住青山区钢花新村的周为民,近日向江汉区司法局公证处申请,对此进行公证,“以后要是离婚,证明是她的过错”。

  一年前,周为民认识了比他大3岁的刘娜,两人于今年9月13日结了婚。此时,刘娜已经怀有2个月的身孕。

  周的父母经济条件较好,他们以周为民的名义,买了一套约140平方米的住房和一辆轿车。结婚不到半个月,刘提出,希望丈夫通过公证的形式,将房子的一半划到自己的名下。

  周有些顾虑:房子是父母出钱买的,自己虽是产权人,但随意处置房产,对父母的付出不太尊重,拒绝了刘娜的要求。为此,性格急躁的刘娜一气之下搬回了娘家。国庆之后,周好不容易找到刘娜,并说服她和自己回家。没想到刘娜觉得周对自己完全不认真,便把小孩打掉了,这让他瞬间崩溃。

  考虑到刘娜的暴躁脾气和此事可能对未来生活造成阴影,周拿着刘娜做流产的病历,悄悄来到江汉区司法局公证处,对刘娜背着自己进行流产一事进行公证。“这个病历上面可没有我的签字,万一我们的婚姻解体,这将证明她才是婚姻失败的过错方。”

  公证员肖红涛表示,以上事实只是周一人所提供,真实与否还要核实。除非其妻认可事实,才能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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