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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内轿车受损谁来赔?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5日01:30 武汉晚报

  李红鹰

  本报讯(记者 李红鹰)“好好的一辆车,停进收费停车场里被撞坏了,停车场管理方竟然不赔!”昨日,鲁先生心烦地向本报投诉。

  据鲁先生介绍,2日上午9时31分,他将轿车停进汉来建材市场门前的停车场。此处是计时收费,停车一小时收费2元。11时许,他从建材市场提货出来,却发现轿车车门被撞瘪一块。鲁先生找到管理方,对方却拒绝赔偿。

  昨日,停车场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该停车场处于还建区,周边环境繁杂,为此,停车场特在顾客停车入场时所领的停车牌上做了明示:“停车所收费用只含占场费用,对于车内物品及车辆损失不承担相关责任。”据此,停车场便不需赔偿鲁先生的损失。

  律师田嘉表示,这类索赔案首先要区别双方约定的是保管合同还是租赁合同,若是前者,停车场管理方就应承担赔偿责任;而后者,停车场只收取了场地租赁费用,双方若没有其他约定的,就不承担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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