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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期”食品今后须作醒目提示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5日02:25 中国西藏新闻网

  实习记者 李彤

  昨日,记者在拉萨一些超市走访时发现,一些即将到保质期(超市一般简称之为“临期”)的食品和刚上市的食品堆放在一起,消费者在购物时很容易将“临期”食品一并购入,不过今后这种情况将有所改观。日前,国家工商总局出台了《关于规范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的指导意见》,意见规定,超市、食品市场要将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集中陈列并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

  昨日,记者走访了拉萨部分超市,大部分超市情况良好,“临期”食品比较少见,但还是有个别超市存在将“临期”食品随意堆放的问题。记者就工商总局出台的指导意见采访了一些超市的负责人,他们表示,国家出台这个意见,就是为了保证食品安全质量,他们会对“临期”加强管理。百益超市拉百店的客服主管贺女士告诉记者,他们超市在每个通道都设有抽检人员,一早一晚对商品进行检查,发现“临期”商品会及时下架。红艳超市有关负责人表示,他们超市的营业员在商品到期前会将有关情况呈报店内负责人,根据商品特性向供货商提出退货处理。对于记者提出的该超市用“临期”果冻作为赠品配售的情况,该负责人表示,这类赠品最迟会在保质期到期前3天下柜。

  [链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规范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的指导性意见》指出,食品销售者应当以索证索票制度为基础,建立健全内部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具体的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和责任,定期检查食品的进、销、存情况,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在陈列场所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对超过保质期或者腐败、变质、质量不合格等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销毁或者报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食品的处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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