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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心影响凉皮生意 狠心店主拘禁店员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5日04:44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张波 记者 郭红文 实习生 赵肖楠)店主因为担心影响凉皮店生意,不同意女员工回家,并追至女员工住处阻止,最终女员工跳楼致重伤。雁塔区法院一审以非法拘禁罪判处店主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同时,店主亲属一次性赔偿跳楼的女员工4.2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46岁的李某是户县人,2007年3月13日10时许,在雁塔区他经营的凉皮店,因不同意给其打工的女工石某回家,双方发生争吵。后石某坚持要回家,并从凉皮店回到红专南路某家属院自己的住处拿行李时,李某追到房间,关上房门。在石某仍坚持要出门回家时,李某将石某推倒在床上,强行阻止其回家,并用语言相逼。石某从二楼房间阳台跳楼,造成腰部及双下肢受伤。

  石某跳楼后,李某立即将其送到医院救治。经法医鉴定,石某的损伤属重伤。后雁塔区检察院以非法拘禁罪对李某提起了公诉。庭审中,李某对检察院指控其不同意石某回家、造成其跳楼的事实无异议,但辩称自己没有强行不让她走,也未用语言和行为阻止,不想让她走的原因是怕影响店里的生意。

  案件审理中,李某亲属与石某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一次性赔偿石某4.2万元,并得到了她的谅解。法院认为,李某因琐事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致使他人跳楼造成重伤,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惟其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各项经济损失,有悔罪表现,可从轻处罚。一审以非法拘禁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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