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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里被“遗忘”的促销员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5日04:50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本报记者郝勇成都市总工会日前完成的《成都市超市促销员劳动情况调查报告》显示,促销员作为一种全新的用工形式,已成为大小超市的生力军。目前,成都市有超市公司18家、门面1262个、促销员8650多人。尽管促销员已成为超市生力军,但其合法权益保护却被悬在“空中”。

  西南交通大学大二学生张勇10月1日和2日为某手机超市做促销宣传演出,口头协议每天工作4小时酬薪150元。可当他忙碌两天后,却被对方恶意拖欠、克扣薪酬。

  李丽在某超市上班已经一年多。却突然通知她“生意不好,回家暂时休息一段时间”。李丽只好走人。

  工会在一个多月的调查中发现,受调查者中有近80%的人未签订劳动合同,绝大多数用人单位没有为促销员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不少促销员工作缺乏稳定性,缺乏表达意见、维护自身权益的渠道。

  由于未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促销员的实际收入普遍偏低。据调查,促销员月收入大部分在800至1200元之间。在某超市做了4年的促销员王女士月收入大约900元,除去每月自己买社保余下的就不多了。

  促销员合法权益难有保障,症结出在其劳动关系属性的认定上。参与此次调查的成都市总工会财贸工委主任邱志介绍,促销员一般由商家招聘到超市上班,工资由厂家(总经销商)发放,这种厂家、商家、超市、促销员四方构成的用人关系模糊交织,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上相互推诿,逃避责任,使促销员不知找谁签合同。促销员构成中,下岗再就业占21.8%,农民工占36.4%。他们普遍看重现有工作岗位,不敢坚持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来说,不给促销员签合同便能够随意招用、辞退、更换,几乎不用补偿。不签劳动合同,也逃避了为促销员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被调查的促销员,均提出了签订劳动合同和参加社保的要求。他们认为,由于无劳动合同,工作岗位不稳,而在超市工作又不是超市的职工,找不到表达意见、维护权益的渠道。

  邱志认为,劳动合同关系到促销员的根本利益。他建议,地方政府应出台相应法规或文件,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和促销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保;把百货商场和超市作为促销员入场关口,由工会负责把关,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促销员不得上岗;建立监督机制,由劳动保障部门专项执法,工会实施专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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